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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办法》的通知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和完善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宁夏保监局制定了《宁夏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夏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测试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季度将符合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条件,有培养、任用意向的工作人员向宁夏保监局申请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任命,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一个季度内最多可申请参加三次测试,连续三次不通过,一年内不得任命为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夏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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