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代理机构、宁夏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精神,宁夏保监局决定对辖内农村保险营销员实施考试降分和直接授予资格的分类管理,并制定了《宁夏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工作方案》和《宁夏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工作方案
2、宁夏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宁夏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工作方案
宁夏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资格考试
第二节 直接授予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四章 展业管理
第五章 公司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行业登记注册、证书核发及年审办法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险营销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宁夏保监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