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格准入
第三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四章 展业登记管理
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
第六章 违规管理
第七章 公司管理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宁夏保监局于2005年10月2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宁夏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保监办[2005]38号),在本办法印发后废止。
第三十九条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宁夏保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意外,均已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