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已于2008年12月印发执行,为了使分类监管更符合我区实际,宁夏保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宁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我局将依据《实施细则》对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采取扶优限劣、重点监管等措施,各公司应对照《宁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细则》的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共同促进宁夏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宁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