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保监发〔2012〕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监管规定落到实处
你公司要结合《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2〕215号)的文件要求,从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自查报告。我局将视情况于5月份对你公司的销售误导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加强销售培训,开展合规教育活动
你公司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特别是个险营销员、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合规培训,加大对法律法规、诚信教育的培训力度,要求销售人员全面介绍保险产品,杜绝误导宣传。
三、加大非正常退保监测,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一是要建立完善非正常退保应急预案;二是对发生的非正常退保要及时采取可行措施,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并在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三是要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完整,确保保单内容真实、规范,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你公司应指定销售误导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公司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监督、检查等,同时对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责任人,要严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或涉及客户较多的,要及时上报我局。
联系人:田新瑜 6953063
附件: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