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保监发〔2011〕27号
各保险公司自治区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筹备组:
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水平,一直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工作之一。最近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保险业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服务承诺提出了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西藏地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一定要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是保险业落实以人为本、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举措的高度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保险业的经营行为,促进西藏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通知》精神,促进西藏保险市场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梳理理赔服务各项规定。各保险公司要以此为契机,结合《保险法》,完善内控制度,结合西藏实际,完善相关藏文服务承诺。梳理相关内控制度时,要力求规范内容,表述清晰,承诺公开。各公司经过梳理后的相关服务内控制度,在4月30日前向我局报告。以后向西藏地区公开实施的服务承诺,各公司应在服务承诺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三、监督执行,逐步提高西藏地区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各保险公司应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公示理赔流程和服务承诺,接受公众监督。我局将把各公司服务质量作为今年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实施检查,对于未履行服务承诺或情节严重的,我局将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特此通知。
西藏保监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