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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川保监发〔2010〕44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保监发〔2010〕8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12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下一阶段扎实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明确了方向,对于保险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防范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深远意义。现予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高度关注、防范改革过程中可能暴露的问题和风险。

  二、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切实转换经营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全面落实对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管控责任,规范保险营销员的招聘行为和日常管理,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提升保险营销员综合素质,维护营销队伍稳定。

  三、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尽快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力提升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产品销售体系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提高中介渠道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同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双方良性互动关系,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四、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积极创新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实现专业化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

  五、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全面梳理本机构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缩减保险营销队伍组织管理层级,逐步转变人力和规模考核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考核应向基层绩优人员和业务质量倾斜。

  六、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不断总结、积累改革经验,对改革的方案、具体举措以及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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