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我局近期检查发现,部分银行类、邮政类、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重业务、轻管理、代理工作不尽职的情况。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营秩序,现就做好保险兼业代理基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制度
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客户服务等重要内容在内的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保险代理业务在制度化的机制下规范运行。
二、提高保险代理业务合规水平 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查找保险代理业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善,切实提高基础工作水平。
当前应当重点自查的薄弱环节包括:
(一)客户信息真实性。自查是否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包括投保人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职业情况、收入状况等重要内容在内的投保人真实信息。
(二)业务台账规范性。自查是否分保险公司建立了包括车辆信息、投保人信息、险种信息、手续费结算信息等在内的详细保险代理业务台账。
(三)手续费结算合法性。自查是否在开具手续费发票的形式之外,通过其他方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结算手续费。
(四)兼业代理关系合理性。自查是否违反兼业代理协议,在送修率、维修价格等方面提出与代理保险业务无关的其他要求。
三、主动加强兼业代理机构管理
各保险公司应当监督各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同时,应当积极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职责,采取监管法规培训、专业知识讲座、违规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督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落实监管要求,推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高合规意识和规范经营水平。
下一阶段,我局将根据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自查和整改情况,选择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实的故意隐瞒客户信息、不建立规范业务台账、违规收取手续费等违规行为,将按照《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江苏保监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