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发〔2013〕31 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防范辖内保险机构的案件风险,规范案件的处置工作,我局制定了《山西省保险机构案件处置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保险机构案件处置工作暂行办法.docx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