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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报送保险消费者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办发〔2012〕12号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保险消费者信访投诉处理情况,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以及保监会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建立定期报送保险消费者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送信访投诉处理情况

  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在每季度后10日内对本季度信访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分析和总结,形成季度信访投诉报告,并填写信访投诉统计表(详见附件1、2、3)一同报送我局。

  季度信访投诉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访投诉的基本情况。包括信访投诉总量、险种分布、投诉来源分布情况等。

  (二)信访投诉的办理情况。包括办结件数、投诉人反馈情况等,未办结件要说明原因。对福建保监局信访转办件的办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措施要重点阐述。

  (三)信访投诉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从业务渠道、投诉人年龄、文化程度、涉及险种、缴费期限等要素分析信访投诉特点,并对投诉所反映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对投诉的热点问题、重大、集体投诉(5人以上)和典型投诉事项要重点关注并深入分析。

  (四)其他。上半年和全年报告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日常信访投诉的工作措施、发现的风险隐患以及信访工作新情况新动向、下半年或第二年信访投诉趋势预测、处理信访投诉经验作法等。

  二、定期报送合同纠纷调处情况

  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在每季度后5日内将本季度调处完毕的合同纠纷类投诉相关情况报送我局,报表格式见附件4。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在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将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我局。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或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王凌

  联系电话:87805386

  传真:87917257

  电子邮箱:fjjcc@circ.gov.cn

  

   

  附件:1.信访件统计表

  2.财产险公司信访件统计表

  3.人身险公司信访件统计表

  4.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处机制调处情况季报表

相关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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