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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审监分离程序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提供)

  

  渝保监发〔201349

   

各处室:

  为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切实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我局于去年制定了《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审监分离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并于201231日起实施。近期,我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审监分离程序规定》和《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法规测试实施细则》、《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考察谈话实施细则》、《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现场验收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审监分离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渝保监发〔201199号)同时废止。

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法规测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法规测试对象为以下拟任职人员: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二)各中资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 (分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三)各保险公司支公司经理、营业部经理以及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四)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以及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五)保险专业代理、保险公估、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法规测试采取上机测试的方式,法制处统一组织实施,统计研究处负责调试考试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法规测试的范围为《保险法》、保险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保险监管政策等,以及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法规测试题库法律及非业务类部门规章试题由法制处编写,业务类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试题由相关业务处编写,法制处负责汇总试题,统计研究处负责将试题导入考试系统。

  第六条  试题库应印发各保险机构,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补充。试题库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整体修改,并可根据保险法律法规的废、改、立情况以及监管需要,及时调整法规测试范围。

  第七条  测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类。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难度随职级的提高而加大。

  第八条  测试题根据测试对象的层级设置ABC三类题,分别设计不同的题型数量和分值占比,总题量中综合类试题占60%,专业类试题占40%

  (一)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适用A类题:总题量为75道,其中单项选择题20道,分值占比20%;多项选择题35道,分值占比70%;判断题20道,分值占比10%

  (二)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分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适用B类题:总题量为80道,其中单项选择题30道,分值占比30%;多项选择题30道,分值占比60%;判断题20道,分值占比10%

  (三)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适用C类题:总题量为85道,其中单项选择题40道,分值占比40%;多项选择题25道,分值占比50%;判断题20道,分值占比10%

  第九条  法规测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法规测试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测试合格者在一年内任职法规测试对应层级或下级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予免试。

  第十条  法规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考。补考可在考试不合格当天安排。

  第十一条  法规测试原则上每周三举行,逢节假日顺延。法制处在测试前2日将测试时间、测试地点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  法规测试报名采取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的方式,由拟任命保险机构统一向法制处申报。法制处收到齐全、合规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后随时接受考试预约。

  第十三条  参考人员不得随意缺考。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在测试安排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请假。无故缺考视为测试不合格。

  第十四条  法制处安排专人全程监考,维护考场纪律。并查验参考人员身份。

   

  第十五条  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测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由法制处记入测试记录,根据有关规定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测试。属于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记入“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考察谈话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高管人员)任职考察谈话的实施程序,提高行政许可办理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察谈话由法制处负责组织。

  第三条  考察谈话对象范围为拟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高管人员、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及分公司高管人员。

  第四条  拟任高管人员考察谈话在法规测试、外调考察合格后进行。保险省级分公司的拟任主要负责人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主要负责人考察谈话由分管对应业务处的局领导主持,法制处和相关业务处负责人参加。其他高管人员考察谈话由法制处会同业务处安排。

  第五条  考察谈话应确定主谈人和记录人,谈话人员不少于2人。

  第六条  法制处应至迟在谈话前1天将谈话时间、谈话地点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住所较远的,应提前2天通知。谈话地点应选在重庆保监局会议室。

  第七条  考察谈话一般应单个进行。谈话对象为同一家公司的,可以对多个谈话对象同时进行谈话。

  第八条  考察谈话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应根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考察评分表》的相关内容确定。可包括三个方面:

  (一)了解谈话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等。

  (二)了解谈话对象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包括对经济和金融形势的了解;对保监会和重庆保监局的重要政策、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的掌握;对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看法;对行业发展环境、市场情况的分析;对公司发展、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打算等。

  (三)提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关监管要求。

  第九条  考察谈话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谈人介绍谈话人员;

  (二)谈话对象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

  (三)主谈人和谈话人提问,谈话对象回答;

  (四)主谈人对谈话对象提示问题或宣导有关法律法规;

  (五)主谈人或局领导提监管要求。

  第十条 考察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分别独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考察评分表》的考察项目打分并签字确认,交谈话记录人汇总,汇总评分表应交全体谈话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考察谈话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可以安排补谈。

  第十二条  谈话记录经主谈人审阅后(局领导参加的经局领导审阅),谈话人员和谈话对象应签名确认。

  谈话对象对谈话记录的准确性有异议,可以提出更正要求,经主谈人同意更改后再签名确认。

  谈话对象不签名确认的,记录人应在记录上注明情况,由在场谈话人员签名。

  谈话记录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考察评分表》随行政许可材料一并流转存档。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考察评分表(总表和分表)

   

  附件: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考察评分表(总表)

   

  被考察人:                 拟任职务:

  主谈人(签名):            会谈人(签名)

  谈话时间:        

   

  评价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基本素质与

  业务能力

  50分)

  1

  语言表达能力

  7

   

  2

  应变能力

  7

   

  3

  分析能力

  8

   

  4

  综合归纳能力

  8

   

  5

  工作思路

  10

   

  6

  发展规划

  10

   

  专业知识

  30分)

  7

  保险原理知识

  5

   

  8

  保监会业务类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知识

  10

   

  9

  风险管控知识

  15

   

  法律法规知识

  20分)

  10

  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10

   

  11

  保监会主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知识

  10

   

  合计

  100

   

  评分说明: “基本素质与业务能力”栏由考察组主谈人打分,“专业知识”栏由业务处谈话人打分,“保险法律法规掌握情况”由法制处谈话人打分。每项计分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分表1: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考察评分表

  (主谈人使用)

   

  被考察人:                 拟任职务:

  评分人(签名):           

  谈话时间:        

   

  评价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基本素质与

  业务能力

  50分)

  1

  语言表达能力

  7

   

  2

  应变能力

  7

   

  3

  分析能力

  8

   

  4

  综合归纳能力

  8

   

  5

  工作思路

  10

   

  6

  发展规划

  10

   

  合计

  50

   

   

   

  分表2: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考察评分表

  (业务处使用)

   

  被考察人:                 拟任职务:

  评分人(签名):           

  谈话时间:        

   

  评价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专业知识

  30分)

  7

  保险原理知识

  5

   

  8

  保监会业务类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知识

  10

   

  9

  风险管控知识

  15

   

  合计

  30

   

   

   

   

   

   

   

   

   

   

   

   

  分表3: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考察评分表

  (法制处使用)

   

  被考察人:                 拟任职务:

  评分人(签名):

  谈话时间:        

   

  评价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法律法规知识

  20分)

  10

  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10

   

  11

  保监会主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知识

  10

   

  合计

  20

   

  重庆保监局行政许可现场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以下称中介机构)开业、改建、迁址的现场验收操作流程,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所称现场验收是指通过巡查营业场所、现场查看资料、测试有关计算机系统、询问拟设机构工作人员等方法,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查验拟设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的过程。

      第三条  机构现场验收由法制处负责组织。

      保监会委托的分支机构开业验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开业或分支机构改建为中心支公司,由法制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和统计研究处进行现场验收。

      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开业及分支机构改建为支公司,由法制处根据需要抽查验收。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及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由法制处根据需要抽查验收或由其省级分公司组织自验。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由法制处会同保险中介监管处进行现场验收。其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营业部的设立,由     法制处会同保险中介监管处根据需要抽查验收。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由法制处会同保险中介监管处根据需要抽查验收。

  第四条  法制处应于每周一根据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制作《机构现场验收安排表》送交相应会办处室,各会办处室应于每周二书面反馈法制处。

  已安排的验收时间如需变动,会办处室应提前1日通知法制处。

  第五条 法制处应科学安排现场验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验收时间安排原则上不得迟于受理日后15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改建、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专业中介机构设立、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验收时间安排原则上不得迟于受理日后8日。

  第六条  法制处和各会办处室人员组成验收组,由职务高者任组长;职务相同或均无职务的,由法制处成员任组长。组长负责现场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七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或改建的现场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二)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及管理情况;

  (三)支公司、营业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现场考察;

  (四)组织机构建设、员工管理及上岗培训情况;

  (五)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六)筹建期间是否开办保险业务。

  省级分公司开业,中心支公司开业或改建为中心支公司,法制处负责第(一)、(二)项内容,财产保险监管处或人身保险监管处负责第(四)、(六)项内容,统计研究处负责第(五)项内容,其它需进行现场核实的情况由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八条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二)组织机构建设、员工管理及上岗培训情况;

  (三)营业场所与业务规模相适应情况;

  (四)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配置情况。

  其中法制处负责第(一)、(三)项的验收内容,保险中介监管处负责第(二)、(四)的验收内容,其它需进行现场核实的情况由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九条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二)职场建设及软硬件设施配置情况;

  (三)负责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部门和人员配备、持证和培训情况;

  (四)其它需进行现场核实的情况。

  上述验收内容由验收组成员共同完成,其它需进行现场核实的情况由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十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已在新的营业场所从事保险经营管理活动;

  (二)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三)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及管理情况;

  上述验收内容由验收组成员共同完成,其它需进行现场核实的情况由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改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的现场验收实行达标考核与量化评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达标项目必须达标,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许可。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开业、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开业或改建为中心支公司的验收量化评分,由财产保险监管处或人身保险监管处、法制处、统计研究处分别按各自验收表进行百分制评分,按532权重计算验收总评分。保险公司其它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评分表由法制处完成。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业验收的评分由验收组成员共同完成。

  各会办处室应于现场验收结束后2日内,将验收评分表报处室负责人批准后,交法制处

  达标项目达到开业标准,总评分在80分以上,且各分表评分均在75分以上为验收合格。

  经现场验收,需要进行整改的或二次验收的,按整改和二次验收的结果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的验收实行对查验项目进行评价的方式,经验收人员填写验收表后,报各自处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三条  采取抽查方式验收的,未被抽查到的机构,如发现存在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行政许可的,重庆保监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现场验收可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验收组组长向验收对象说明验收程序和要求,介绍验收组成员,并出示工作证件;

  (二)听取验收对象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汇报;

  (三)演示新契约承保的全过程和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

  (四)查看内控制度、人员档案、培训档案等相关资料。

  (五)巡查营业场所。查看内部装修和功能布局、办公设备、计算机机房、安全消防设施、营业场所周边情况等

  (六)与拟任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业务人员个别交谈。

  (七)验收组汇总验收情况;

  (八)验收组组长填写《现场验收情况反馈表》,向验收对象反馈现场验收情况。

  第十五条《现场验收情况反馈表》一式两份,经验收组所有成员签字后,一份交验收对象留存,一份由验收对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验收组转法制处留档。

  第十六条 保监局工作人员在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机构验收安排表

  2、保险机构现场验收情况反馈表

  3、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机构开业或改建验收评分表(业务处)

  4、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机构开业验收评分表(法制处)

  5、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机构开业或改建开业验收评分表(统计研究处)

  6、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机构改建验收评分表(法制处)

  7、支公司、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改建验收评分表 

  8、支公司、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开业验收评分表 

  9、省级分公司迁址验收表

  10、中心支公司迁址验收表

  11、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迁址验收表

  12、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验收表

  13、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验收表

  14、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验收表


  附件1

   

   

   

   

   

  机构验收安排表

  日期:      

   

   

   

  申请人名称

  收文日期

  申请事由

  拟安排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安排

  备注

   

   

   

   

   

   

   

   

   

   

   

   

   

   

   

   

   

   

   

   

   

   

   

   

   

   

   

   

   

   

   

   

   

   

   

   

   

   

   

   

   

   

  送交会办处时间:

   

  送交人签字:

   

  接交人签收:

   

  会办处反馈时间:

   

  送交人签字:

   

  接交人签收:

   



  附件2

  保险机构现场验收情况反馈表

   

  时间

   

  验收对象

   

  验收人员

   

  经检查发现的

  问题或不足

   

  被验收机构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3

   

   

   

   

   

   

  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机构开业或改建验收评分表(业务处)

   

    验收对象名称:

   

    拟营业地址:

   

    验收时间:

   

   

   

   

  达标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达标()或不达标(×)

  1

  筹建期间是否开办业务

   

   

  2

  是否履行保监会反洗钱相关规定

   

   

  其它项目

  序号

  评分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人员管理(35分)

  1

  部门和岗位设置如何,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规定

   

  5

   

  2

  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是否清晰 

   

  5

   

  3

  管理人员数量符合指引规定要求

   

  4

   

  4

  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3

   

  5

  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兼任

   

  4

   

  6

  同业引进人员比例

   

  2

   

  7

  同一保险机构引进人员的最高比例

   

  2

   

  8

  人员与原单位解约手续办理

   

  4

   

  9

  财务岗位有无从业资格证书

   

  2

   

  10

  销售人员持证率

   

  4

   

  人员培训(25分)

  11

  筹建期培训计划

   

  3

   

  12

  筹建期人员集中培训时间 

   

  6

   

  13

  培训内容是否全面

   

  6

   

  14

  培训档案是否齐全,真实

   

  6

   

  15

  开业后续培训计划

   

  4

   

  业务操作及客户服务(30分)

  16

  出单测试及操作人员熟练程度

   

  7

   

  17

  人员业务技能掌握情况

   

  7

   

  18

  人员内控制度掌握情况

   

  7

   

  19

  当地客户服务专线畅通

   

  3

   

  20

  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在客户服务大厅公示,信息披露资料是否摆放在显要位置供客户查询

   

  3

   

  21

  配备必要的查勘工具

   

  3

   

  产品准备(10分)

  22

  拟开办的险种条款、宣传材料、投保单、发票、空白保单等到位情况

   

  3

   

  23

  单证管理系统及出入库台账

   

  7

   

  合计得分

  100

   

  验收人意见:

  处室负责人意见:

   

   

   

   


  附件4

   

   

   

   

   

  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机构开业验收评分表(法制处)

  验收对象名称:

  拟营业地址:

  验收时间:

   

   

   

   

  达标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达标()或不达标(×)

  1

  实际经营地址与申报地址是否一致

   

   

  2

  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的一致性

   

   

  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核对

   

   

  4

  高管人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

  未批准筹建时是否开始筹建 

   

   

  6

  筹建期内完成筹建工作 

   

   

  其它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营业场所建设(50分)

  1

  职场内外部整体形象评价

   

  8

   

  2

  营业场所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配置要求

   

  10

   

  3

  营业场所布局是否适用,是否设置专属客户服务区

   

  8

   

  4

  财务室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8

   

  5

  存放单证、档案之处,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8

   

  6

  基本办公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配置要求

   

  8

   

  人员管理(20分)

  7

  内勤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察情况

   

  20

   

  筹建期(30分)

  8

  筹建期是否作不实宣传

   

  15

   

  9

  内部验收是否真实,严格

   

  15

   

  合计得分

  100 

   

  验收人意见:

  处室负责人意见:

   

   

   


  附件5

   

   

   

  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机构开业或改建验收评分表(统计研究处)

  验收对象名称:

  拟营业地址:

  验收时间:

   

   

   

   

  达标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达标()或不达标(×)

  1

  主线路和备份线路配置

   

   

  2

  机房消防安全设备配置

   

   

  3

  业务财务系统对接情况

   

   

  4

  模拟并检查报送数据流程是否正确和规范

   

   

  5

  统计标准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

   

   

  其它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1

  是否具备单独的机房

   

  8

   

  2

  电子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规定

   

  6

   

  3

  网络设备是否有冗余灾备

   

  8

   

  4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和策略

   

  8

   

  5

  应用系统是否设定数据操作权限

   

  8

   

  6

  软件是否为正版软件

   

  6

   

  7

  是否能正确提供测试系统数据

   

  6

   

  8

  是否配备统计负责人和联系人

   

  6

   

  9

  统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

   

  10

   

  10

  统计人员统计制度掌握情况

   

  10

   

  11

  是否了解统计指标的具体含义

   

  8

   

  12

  是否确定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

   

  6

   

  13

  信息化工作人员信息化制度掌握情况

   

  10

   

  合计得分

  100

   

  验收人意见:

  处室负责人意见:

   

   

   

   


  附件6

   

   

   

   

  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机构改建验收评分表(法制处)

  验收对象名称:

  拟营业地址:

  验收时间:

   

   

   

   

  达标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达标()或不达标(×)

  1

  实际经营地址与申报地址是否一致

   

   

  2

  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的一致性

   

   

  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核对

   

   

  4

  高管人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其它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营业场所建设(50分)

  1

  职场内外部整体形象评价

   

  8

   

  2

  营业场所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配置要求

   

  10

   

  3

  营业场所布局是否适用,是否设置专属客户服务区

   

  8

   

  4

  财务室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8

   

  5

  存放单证、档案之处,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8

   

  6

  基本办公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配置要求

   

  8

   

  人员管理(30分)

  7

  内勤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察情况

   

  30

   

  内部验收(20分)

  8

  内部验收是否真实,严格

   

  20

   

  合计得分

  100

   

  验收人意见:

  处室负责人意见:

   


  附件7

   

   

   

  支公司、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改建验收评分表 

  验收对象名称:

  拟营业地址:

  验收时间:

   

   

   

   

  达标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达标()或不达标(×)

  1

  实际经营地址与申报地址是否一致

   

   

  2

  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的一致性

   

   

  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检查

   

   

  4

  高管简历证明原件与材料是否一致

   

   

  5

  高管人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6

  是否履行保监会反洗钱相关规定

   

   

  其它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营业场所建设(16分)

  1

  职场内外部整体形象评价

   

  3

   

  2

  营业场所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配置要求

   

  2

   

  3

  营业场所布局是否适用,是否设置专属客户服务区

   

  3

   

  4

  财务室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2

   

  5

  存放单证、档案之处,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3

   

  6

  基本办公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配置要求

   

  3

   

  信息系统建设(6分)

  7

  电子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规定

   

  3

   

  8

  存放网络设备之处安全性

   

  3

   

  主要负责人考察(15分)

  9

  从业经历的真实性了解

   

  3

   

  10

  法律法规知识考查情况

   

  4

   

  11

  内控制度掌握情况

   

  4

   

  12

  对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认识及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工作设想

   

  4

   

  人员管理(20分)

  13

  部门和岗位设置如何,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规定

   

  3

   

  14

  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是否清晰 

   

  3

   

  15

  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指引规定要求

   

  2

   

  16

  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2

   

  人员管理(20分)

  17

  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兼任

   

  2

   

  18

  同业引进人员比例

   

  1

   

  19

  同一保险机构引进人员的最高比例

   

  1

   

  20

  人员与原单位解约手续办理

   

  2

   

  21

  财务岗位有无从业资格证书

   

  2

   

  22

  销售人员持证率

   

  2

   

  人员培训(15分)

  23

  筹建期培训计划

   

  1

   

  24

  筹建期人员集中培训时间 

   

  2

   

  25

  培训内容是否全面

   

  2

   

  26

  培训档案是否齐全,真实

   

  3

   

  27

  开业后续培训计划

   

  2

   

  28

  到岗内勤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考察

   

  5

   

  业务操作及客户服务(18分)

  29

  出单测试及操作人员熟练程度

   

  4

   

  30

  人员业务技能掌握情况

   

  4

   

  31

  人员内控制度掌握情况

   

  4

   

  32

  当地客户服务专线畅通

   

  2

   

  33

  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在客户服务大厅公示,信息披露资料是否摆放在显要位置供客户查询

   

  2

   

  34

  配备必要的查勘工具

   

  2

   

  产品准备(5分)

  35

  拟开办的险种条款、宣传材料、投保单、发票、空白保单等到位情况

   

  2

   

  36

  单证管理系统及出入库台账

   

  3

   

  内部验收(5分)

  37

  内部验收是否真实,严格

   

  5

   

  合计得分

  100

   

  验收人意见:

  处室负责人意见:

   

   

   

   


   附件8

   

   

  支公司、营业部或营销服务部开业验收评分表 

  验收对象名称:

  拟营业地址:

  验收时间:

   

   

   

   

  达标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达标()或不达标(×)

  1

  实际经营地址与申报地址是否一致

   

   

  2

  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的一致性

   

   

  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检查

   

   

  4

  高管简历证明原件与材料是否一致

   

   

  5

  高管人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6

  未批准筹建时是否开始筹建 

   

   

  7

  筹建期内完成筹建工作 

   

   

  8

  筹建期是否开办业务 

   

   

   

  9

  是否履行保监会反洗钱相关规定

   

   

  其它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营业场所建设(16分)

  1

  职场内外部整体形象评价

   

  3

   

  2

  营业场所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配置要求

   

  2

   

  3

  营业场所布局是否适用,是否设置专属客户服务区

   

  3

   

  4

  财务室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2

   

  5

  存放单证、档案之处,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3

   

  6

  基本办公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配置要求

   

  3

   

  信息系统建设(6分)

  7

  电子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规定

   

  3

   

  8

  存放网络设备之处安全性

   

  3

   

  主要负责人考察(15分)

  9

  从业经历的真实性了解

   

  3

   

  10

  法律法规知识考查情况

   

  4

   

  11

  内控制度掌握情况

   

  4

   

  12

  对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认识及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工作设想

   

  4

   

  人员管理(20分)

   

  13

  部门和岗位设置如何,是否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规定

   

  3

   

  14

  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是否清晰 

   

  3

   

  15

  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指引规定要求

   

  2

   

  16

  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2

   

  17

  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兼任

   

  2

   

  18

  同业引进人员比例

   

  1

   

  19

  同一保险机构引进人员的最高比例

   

  1

   

  20

  人员与原单位解约手续办理

   

  2

   

  21

  财务岗位有无从业资格证书

   

  2

   

  22

  销售人员持证率

   

  2

   

  人员培训(15分)

  23

  筹建期培训计划

   

  1

   

  24

  筹建期人员集中培训时间 

   

  2

   

  25

  培训内容是否全面

   

  2

   

  26

  培训档案是否齐全,真实

   

  3

   

  27

  开业后续培训计划

   

  2

   

  28

  内勤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察情况

   

  5

   

  业务操作及客户服务(18分)

  29

  出单测试及操作人员熟练程度

   

  4

   

  30

  人员业务技能掌握情况

   

  4

   

  31

  人员内控制度掌握情况

   

  4

   

  32

  当地客户服务专线畅通

   

  2

   

  33

  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在客户服务大厅公示,信息披露资料是否摆放在显要位置供客户查询

   

  2

   

  34

  配备必要的查勘工具

   

  2

   

  产品准备(5分)

  35

  拟开办的险种条款、宣传材料、投保单、发票、空白保单等到位情况

   

  2

   

  36

  单证管理系统及出入库台账

   

  3

   

  筹建期(5分)

  37

  筹建期是否作不实宣传

   

  2

   

  38

  内部验收是否真实,严格

   

  3

   

  合计得分

  100

   

  验收人意见:

  处室负责人意见:

   

   

   

   


  附件9

   

   

  省级分公司迁址验收表

  验收日期:

   

  分支机构名称

   

  申报前办公地址

   

  拟变更办公地址

   

  是否已搬迁

   

  新职场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装修后的消防证明原件与申报材料核对情况

   

  材料申报中的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相符

   

  安全和消防通道数量

   

  是否有单设机房,机房是否配备防静电地板,空调、温度计、湿度计及灭火器等设备,照明系统是否良好

   

  网络、线路是否已准备就绪,具备支持系统运行的基本能力

   

  是否有单独的单证室、档案室,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财务室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职场布局是否合理,适用性如何,是否设有专门客户服务区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业务处验收人员意见

       

  业务处负责人意见

       

  统研处验收人员意见

       

  统研处负责人意见

       

  法制处验收人员意见

       

  法制处负责人意见

       

  附件10

   

   

  中心支公司迁址验收表

  验收日期:

   

  分支机构名称

   

  申报前办公地址

   

  拟变更地址

   

  是否已搬迁

   

  新职场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装修后的消防证明原件与申报材料核对情况

   

  材料申报中的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相符

   

  安全和消防通道数量

   

  是否有单设机房,机房是否配备防静电地板,空调、温度计、湿度计及灭火器等设备,照明系统是否良好

   

  网络、线路是否已准备就绪,具备支持系统运行的基本能力

   

  是否有单独的单证室、档案室,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财务室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职场布局是否合理,适用性如何,是否设有专门客户服务区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法制处验收人员意见

       

  法制处负责人意见

       


  附件11

   

   

  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迁址验收表

  验收日期:

   

  分支机构名称

   

  申报前办公地址

   

  拟变更地址

   

  是否已搬迁

   

  新职场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装修后的消防证明原件与申报材料核对情况

   

  材料申报中的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相符

   

  安全和消防通道数量

   

  存放网络设备之处,是否基本防护保护措施(灭火设施、防静电处理措施和空调)

   

  网络、线路是否已准备就绪,具备支持系统运行的基本能力

   

  存放档案、单证之处,是否具备防盗防抢设施

   

  财务室是否有防盗防抢设施

   

  职场布局是否合理,适用性如何,是否配有专门客户服务区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法制处验收人员意见

       

  法制处负责人意见

       


  附件12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验收表

  验收对象名称:

  拟营业地址:

  验收日期:

  达标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达标()或不达标(×)

  1

  企业名称是否与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2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真实性核验

   

   

  3

  资本金原始入账凭证及真实性核验

   

   

  4

  业务人员100%持证

   

   

  5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其它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1

  验收时资本金是否足额存在

   

  6

   

  2

  职场内外部整体形象评价

   

  8

   

  3

  营业场所布局是否适用

   

  6

   

  4

  基本办公设备是否配备到位

   

  8

   

  5

  人员岗前培训情况及开业后续培训计划

   

  8

   

  6

  财务岗位有无从业资格证书

   

  4

   

  7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设置

   

  6

   

  8

  部门岗位职责及权限划分

   

  6

   

  9

  公司决策程序与申报材料一致性

   

  6

   

  10

  岗位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

   

  8

   

  11

  岗位人员对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掌握情况

   

  8

   

  12

  反洗钱岗的配置及岗位人员对反洗钱知识的掌握情况

   

  6

   

  13

  软硬件配置与申请材料一致

   

  8

   

  14

  业务管理软件配置情况

   

  6

   

  15

  财务管理软件配置情况

   

  6

   

  合计得分

  100

   

  中介处验收人意见:

  中介处负责人意见:

  法制处验收人意见:

  法制处负责人意见:


  附件13

   

   

   

   

  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验收表

  验收对象名称:

  拟营业地址:

  验收日期:

   

   

  达标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达标()或不达标(×)

  1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真实性核验

   

         

  2

  资本金原始入账凭证及真实性核验

   

   

  3

  业务人员100%持证

   

   

  4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其它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1

  职场内外部整体形象评价

   

  10

   

  2

  营业场所布局是否适用

   

  8

   

  3

  基本办公设备是否配备到位

   

  8

   

  4

  人员岗前培训情况及开业后续培训计划

   

  10

   

  5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设置

   

  8

   

  6

  部门岗位职责及权限划分

   

  8

   

  7

  岗位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

   

  10

   

  8

  人员对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10

   

  9

  反洗钱岗的配置及岗位人员对反洗钱知识的掌握情况

   

  8

   

  10

  软硬件配置与申请材料一致

   

  8

   

  11

  业务管理软件配置情况

   

  6

   

  12

  财务管理软件配置情况

   

  6

   

  合计得分

  100

   

  中介处验收人意见:

  中介处负责人意见:

  法制处验收人意见:

  法制处负责人意见:


  附件14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验收表

  验收对象名称:

   

   

  拟营业地址:

   

   

   

  验收日期:

   

   

   

  评价项目

  具体内容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申报地址一致

   

  是否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是否实际从事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主业

   

   是否具有2名以上持证的保险代理销售人员

   

  是否配备代理保险业务的基本办公设备

   

  保险代理业务部门或岗位人员及职责设置情况

   

  人员岗前培训及后续培训计划

   

  代理保险业务方面相关业务、财务、单证管理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财务、业务软件配置情况

   

  中介处验收人意见:

  中介处负责人意见:

  法制处验收人意见:

  法制处负责人意见:

   

   

   

                          重庆保监局

                     2013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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