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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供)

                              湘保监发〔2013〕16号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各资格考试承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进一步做好我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我局制定了《湖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保监局
                                       2013年5月13日


                     湖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我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3〕320号)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报名
    (一)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的身份及学历信息查验工作由该保险机构指派专门内勤人员负责。报考人员以个人名义报名的,报考人员的身份及学历信息查验工作由相关资格考试承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最高学历确定报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等级。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依据《办法》第7条规定可报考全国通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简称A证);高中及同等学历人员依据《办法》第11条规定可报考湖南保监局监管辖区内使用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简称B证)。全日制大学(专)院校在校学生可凭所在院校学籍证明及学信网学籍证明直接报考A证。
    (三)报名机构应认真审核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照片、学历证明等报名资料的真实性。1991年以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交报名机构查验;高中学历和199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交报名机构查验。报名机构应当从取得证书时间、报考人员年龄、证书及照片新旧程度等方面认真查验。
    (四)经查验未发现问题的,报名机构的查验人员应在学历证明复印件上签署“学历已核,准予报名”的意见并签名确认。报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考生报名信息及电子照片等上传至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为考试合格后制证照片。报名机构应留存以下报名资料备查,留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1.考生报名表;
    2.与制证照片一致的考生近照;
    3.身份证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 1991年以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
    6. 全日制大学(专)院校在校学生所在院校学籍证明及学信网学籍证明;
    7.监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考试组织
   (一)资格考试承办单位应当配备身份证件真伪识别设备,在考前加强对参考人员身份信息核对,确保参考人员与报名人员为同一人。对于提供虚假身份证件、身份证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关键信息缺失、没有上传电子照片的参考人员,不得安排其参加考试。
    (二)资格考试承办单位核对参考人员身份无误后,应当在考前拍摄考生参考照片留存在考试系统中备查。现场拍摄的照片要与参考人员一一对应,拍摄角度正面规范,画质清晰可辨认。
    (三)资格考试承办单位应当确保电子摄像同步监控每场考试全过程,覆盖整个考场。如考场因故障或其他原因存在监控盲区的,该区域不得安排人员考试。
    (四)资格考试承办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按照时间、场次进行归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证书管理
    (一)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资格证书管理责任,对于首次申领资格证的,应当核实申请人信息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信息一致后方可制证。
    (二)资格证书管理单位要按照湘保监中介〔2013〕47号文件要求,做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作,根据各保险公司需求制定换发计划。各保险公司应以省级分公司为单位,摸清现有底数,预估3年内每月换领资格证书申请数量,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资格证书管理单位。
    (三)以高中学历考取B证后取得大专或以上学历,申请换领A证的,须提供新取得学历的学信网证明进行换领。参加资格考试时已取得大专或以上学历,但仍以高中学历报名取得B证,而后要求换领A证的,必须本人持学历证书原件到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办理,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四)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应当谨慎对待信息变更行为,严格审核流程,防范信息变更风险,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
    1. 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必须由资格证书持有人本人到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办理。
    2.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应认真审核信息变更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身份户籍变更证明及考点出具的证明等资料。经审核无误的,方可准予变更。
    3.身份证号码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因身份证号码升位必须变更的,只能增加出生日期年份码前2位,只能修改顺序码和校验码;申请身份证号码升位变更必须提供新旧身份证原件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
    在身份证信息不变的情形下,可以申请姓名、性别或出生日期纠错变更,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且变更后的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申请补录资格证信息的,申请人应提供本人通过资格考试的相关资料交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审核。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审核无误的,应报湖南保监局复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补录。
    (五)毁损换证的,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应回收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原件后方可换证。
    遗失换证的,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应审查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后方可换证。
    (六)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应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换证、信息变更情况,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信息变更、补录资格证信息的还应现场拍摄申请人手持证书照片存档。
    四、实施步骤
    (一)公告通知(2013年4月10日-5月10日)。向辖内保险机构及广大考生及时通知新旧考试制度变更后学历要求、报名方式、证书使用、参考用书、执业登记等方面的政策变化,广泛开展宣传,保障平稳过渡。
    (二)设备购置(2013年4月20日-5月31日)。为适应新版系统报名、组考、证书打印新方式,提高效率,各报名机构增配彩色照片扫描设备或数码相机;各考试承办单位和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增配身份证防伪识别设备;资格证书管理单位增配彩色打印机,为考生在证书照片处打印彩色照片。
    (三)证书征订(2013年5月10日-5月31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30号),向证书印刷单位征订各类新版资格证书。湖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要做好新旧资格证书的盘库、保存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试考(2013年6月1日-6月15日)。各资格考试承办单位应组织试考。试考应从报名、学历查验、信息录入、考场安排、证书打印等方面,对系统的准确性、运行速度、安全性、便捷性和稳定性进行全面分析调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试考具体事项,由湖南省广播电视大学、保险职业学院、长沙益智文化传播公司分别拟定方案,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五)过渡安排(201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自2013年6月20日起,各资格考试承办单位不再接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2013年6月20日后报名的,按照新的学历政策和管理要求接收报名材料。2013年6月23日至6月30日为新旧系统切换调试期,停止举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确保2013年7月1日后参考考生均符合新的监管要求。
    (六)启用新版系统。(2013年6月23日至7月31日)2013年6月23日起,部署新版电子化考试系统,并接受新系统考试报名。2013年7月1日,使用新版电子化考试系统进行资格考试工作。为确保新旧考试系统平稳过渡,在起步阶段要稳妥渐进,各资格考试承办单位每天安排考试场次不超过2场,待考试工作平稳后逐步增加考试场次。
    (七)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考试组织、资格证书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保监会及我局现有资格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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