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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提供)

  

  厦保监发〔2007〕71号   

厦门市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市级营销服务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7]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各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以防范销售误导为重点,完善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相关制度。相关制度应包括:一是制定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的岗前培训、资格考试和后续管理制度,把防范销售误导作为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二是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信息披露材料由总公司统一设计、印制,或经总公司的批准授权。三是完善电话回访制度,做到对投资连结保险100%回访,回访问题件100%处理。四是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二、组织自查自纠,切实进行整改

  各公司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立即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书面报送我局。

  三、加大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及时化解矛盾

  各公司要对客户关于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诉高度重视,要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可能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的苗头问题要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扩大化,防止群访群诉发生。

  四、重视媒体宣传,树立良好形象

  各公司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媒体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提高消费者的自身风险意识。严禁公司间恶意炒作或互相攻击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日常分析,加强业务监控

  各公司要每季度编写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每一个投资连结产品当期保费收入、退保、给付、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等,特别是对退保数据应高度重视,一旦发现异动,应及时分析原因。同时,由于投资连结保险与金融市场联系紧密,销售报告中应包括金融市场分析,对金融市场发生的波动,及时预测对投资连结保险的影响并在报告中反映。

  六、建立联系人制度,加强信息沟通

  公司要建立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连结保险的日常联系工作。日常联系人主要职责:一是每季度及时向保监局报送投资连结保险销售报告以及公司销售人员、代理点名单。二是对市场上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保监局报告。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对通知执行情况,我局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公司进行一次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公司执行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 系 人:洪涛

  联系电话:0592-8122302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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