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保监发〔2010〕57号
厦门市各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市级营销服务部:
现将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年度分类监管办法将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产、寿险公司指标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类结果进行微调。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市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厦保监发[2008]69号)、《厦门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厦保监发[2009]16号)同时废止。
三、我局将建立产寿险公司季度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工具。
联系人:财产保险监管处:黎邦林 8122307
人身保险监管处:陈 恺 8122376
统 计 研 究 处:黄 芳 8122303
附件: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年度监测指标—产险公司
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年度监测指标—寿险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年度监测指标——产险公司
评价指标 |
指标定义 |
分数 |
评分规则 |
数据来源 | |
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
应收保费率 |
年末账龄不长于1年的应收保费÷本年保费收入×100% |
5 |
大于5%:0分 |
统信系统 |
结案率 |
结案率(件数)=本年已决赔付件数÷(本年已决赔付件数+本年末未决赔付件数)×100% |
2.5 |
按该指标值由高到低对各公司进行排序,R为公司排名,N为公司总家数,则该公司得分为: |
统信系统 | |
结案率(金额)=本年已决赔款÷(本年已决赔款+本年末未决赔款)×100% |
2.5 |
按该指标值由高到低对各公司进行排序,R为公司排名,N为公司总家数,则该公司得分为: |
统信系统 | ||
投诉率 |
(评估期保监局收到的某保险公司有效投诉件数÷保监局收到的辖区内所有产险公司总有效投诉件数)÷(公司本年保费收入÷辖区内产险公司本年保费收入合计) |
10 |
大于2:0分 |
保监局 | |
综合成本率 |
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其中,综合赔付率=(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已赚保费×100%,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保险业务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已赚保费×100%。 |
15 |
大于100%且高于辖区内行业水平10个以上百分点:0分 |
统信系统 | |
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
综合赔付率 |
(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已赚保费×100% |
10 |
高于辖区内行业水平10个以上百分点:0分 |
统信系统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 |
5 |
小于或等于0:0分 |
统信系统 | |
合规风险指标 |
合规情况 |
按评估期保险公司因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情况,将合规情况划分为四类: |
30 |
严重违规:0分 |
保监局 |
内控风险指标 |
内部控制情况 |
参照《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评价办法(试行)》(产险部函[2008] 16号)中“内部控制”部分的评分规则进行评价计分,得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总得分(满分100分),各保监局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部控制评分规则。 |
20 |
内部控制评价总得分×0.2 |
保监局 |
注:(1)由于新开业、未开展相关业务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计算的指标,其得分为满分; |
附件2: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年度分类监管监测指标——寿险公司
指标 |
指标定义 |
分数 |
评分规则 |
数据来源 | |
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
退保率 |
退保金÷(上年末长期险责任准备金+本年长期险保费收入)×100% |
10 |
大于8%:0分 |
统信系统 |
保费继续率 |
13个月保费继续率=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的长期险期缴新单生效后第13个月的实收保费÷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的长期险期缴新单保费,包括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
2.5 |
大于90%:2.5分 |
公司报送 | |
25个月保费继续率=评估期前两个年度生效的长期险期缴新单生效后第25个月的实收保费÷评估期前两个年度生效的长期险期缴新单保费,包括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
2.5 |
大于85%:2.5分 |
公司报送 | ||
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 |
评估期前一年度的营销员在入司后第13个月仍然留存的人数÷评估期前一年度入司的营销员人数×100% |
5 |
低于辖区内行业水平20个以上百分点:0分 |
公司报送 | |
投诉率 |
(评估期保监局收到的某保险公司有效投诉件数÷保监局收到的辖区内所有人身险公司总有效投诉件数)÷(公司本年保费收入÷辖区内人身险公司本年保费收入合计) |
10 |
大于2:0分 |
保监局 | |
佣金及手续费率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保费收入×100% |
5 |
按该指标值由低到高对各公司进行排序,R为公司排名,N为公司总家数,则该公司得分为: |
统信系统 | |
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
业务及管理费用率 |
业务及管理费÷保费收入×100% |
5 |
按该指标值由低到高对各公司进行排序,R为公司排名,N为公司总家数,则该公司得分为: |
统信系统 |
合规风险指标 |
合规情况 |
按评估期保险公司因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情况,将合规情况划分为四类: |
30 |
严重违规:0分 |
保监局 |
内控风险指标 |
内部控制情况 |
按照《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保监发[2006]6号)中关于“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评价的评分规则,计算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评价总得分(满分100分),同样适用于成立不足3年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
30 |
内部控制评价总得分×0.3 |
保监局 |
注:(1)由于新开业、未开展相关业务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计算的指标,其得分为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