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保监发〔2010〕60号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保监局行政处罚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保监会令[2010]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的通知》(保监发[2010]67号)要求,决定成立厦门保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行政处罚工作;
(二)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证和决定。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张柏玲 局长
副主任: 柯甫榕 副局长
朱衍生 副局长
委 员: 范 莉 法制处副处长
李 铭 办公室副主任
陈宇宁 产险处副处长
吴继春 人身险处副处长
涂东阳 中介处副处长
赖建川 统研处副处长
黄 静 人教处副处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范莉兼任。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