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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车险承保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提供)

  
  

  

  

  

  

  厦保监发〔2012〕6号

    

  厦门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进一步提高行业车险经营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车险承保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费率浮动告知制度

  保险公司应通过制度建设和技术管控,建立完善的费率浮动告知制度。各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二),并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与相关投保资料一并存档备查。投保人有异议的,应告知其相关承保理赔记录的查询方式并提供必要协助。团体客户允许以清单方式进行告知。

  各公司应积极与总公司沟通联系,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于2012年3月15日起正式出具《费率浮动告知单》。各专业代理、经纪机构一并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投保单本人签名制度

  保险公司应规范车险业务承保流程,采取必要的内控措施确保投保人签名的真实性(投保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的,公司应加强风险管控手段,确保告知义务履行到位。各公司应于2012年3月15日前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控制度,明确惩罚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在涉及车险业务销售的代理、经纪合同中补充增加禁止代签名、责任追究、惩戒措施等内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此项工作。

  保险公司、专业代理和经纪机构应当严禁相关从业人员或单证配送人员等替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并对其加强车险投保单规范使用等内容的培训。

  三、完善保单信息和明示渠道属性

  保险公司应完善保单信息,推进业务属性公开。各公司应于2012年3月15日起在投保单和保单上增加业务属性(直销/上门投保、代理、经纪等)信息,对业务属性为非直销的,必须列明代理人或经纪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提高业务信息透明度。

  各公司应加强保单客户信息真实性的审查,在保单“特别约定”中增加“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司保险服务及时到位,请认真核对保单上电话、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现有误请及时拨打客服电话***申请更改或投诉,若投诉属实,我司将给予适当奖励”等提示内容。

  四、加强车辆信息真实性管控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车辆信息真实性的管控。在承保环节,各公司应将行驶证记载的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留存行驶证影印件备查。

  各公司应规范与车行的合作行为,在与车行采用推荐修理合作模式时,不得通过随意提高配件、工时价格等手段来满足推荐维修要求,进行业务竞争。

  五、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选择权

  保险公司应切实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客户选择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各公司不得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限制客户对投保渠道的自主选择,如对新车客户选择电销渠道投保进行拒保等;同时,不得通过压低定损金额、设置繁琐手续、延长理赔时效等手段变相强制客户选择特定维修企业。

  我局将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保险公司、专业代理和经纪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黄添香

  电话:8122329

  邮箱:tianxiang_huang@circ.gov.cn

  附件: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

  2、机动车商业保险赔案数据告知单


  

  

  

  

  

  

  

  

  

  

  

  

  

  

  

  

  

  

  

  

  附件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


  

尊敬的投保人:

  您的机动车投保基本信息如下:

  车牌号码: 号牌种类:

  发动机号: 识别代码(车架号):

  浮动因素计算区间: 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您的机动车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是:人民币 元。

  您的机动车从上年度投保以来至今,发生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如下:

  序号

  赔付时间

  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

  或者:您的机动车在上 个年度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 %。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本次投保的应交保险费:人民币 元 (大写: )

  以上告知,如无异议,请您签名(签章)确认。

  

  投保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机动车商业保险赔案数据告知单


  

尊敬的投保人:

  您的机动车投保基本信息如下:

  车牌号码: 号牌种类:

  识别代码(车架号):

  浮动因素计算区间: 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

  您的机动车从上年度投保以来至今,发生的赔案记录如下:

  序号

  承保公司

  结案时间

  赔付金额

  或者:您的机动车在上 个年度内未发生理赔记录。


  本次投保的应交保险费:人民币 元 (大写: )

  以上告知,如无异议,请您签名(签章)确认。


  

                                                                                                                                                           投保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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