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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保监会 中央综治办《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提供)

  

青岛保监发[2006]46号

各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

  现将保监会与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平安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担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在平安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平安青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创新思维,创新产品,创新服务,为创建平安青岛做出积极贡献。

  各区、市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平安社区创建、新农村建设等各个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各区、市综治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成效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及所属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对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给予密切协作和配合。各保险公司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基层机构,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各区、市党委、政府的联络工作,及时汇报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营造保险业参与平安青岛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发展和保险功能发挥。

  要全面落实党中央、保监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方针,推动保险企业强化内控,防范和化解风险,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防灾防损和理赔服务,建立参与平安青岛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治理保险业商业贿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积极会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销售“地下保单”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高度重视保险信访工作,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妥善处理保险合同纠纷,预防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督促和支持各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搞好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防灾防损工作;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保险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系列宣传活动。

  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平安青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满足多样化的养老、医疗保障需求;积极服务“三农”,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推广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通俗、投保简便的农民养老、医疗保险和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开展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推广;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和公共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继续化解房贷险、车贷险风险;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建立起机动车责任险费率与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录、机动车安全事故理赔记录挂钩浮动制度,利用经济杠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被保险人的安全教育,提高风险意识,重点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以防洪涝、防火灾和防爆炸工作为重点,不断拓展风险防范工作新领域,探索建立保险与消防、气象、防震、防汛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发生重大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查勘理赔,在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的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完善保险理赔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快速理赔能力,不断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保险公司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参与平安青岛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并及时向青岛保监局、各区、市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汇报参与平安青岛建设的情况,加强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各会员单位创新思维,创新服务,拓展业务领域,切实为平安青岛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青岛监管局                   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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