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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跨区域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提供)

  

青岛保监发[2008]1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人员,无视保险监管法律法规,隐瞒或欺骗被保险人,联系本地新挂牌车辆到外地投保商业车险。这种违规操作行为引发了多起理赔服务投诉,严重扰乱了青岛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整体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提高守法意识,维护行业发展大局,自觉学习落实相关的监管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立即停止,消除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我局报告。

  二、对于经我局查实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除对外地承

  保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与外地联系业务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上一级公司责任。

  三、各公司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公司内部相应的管理规定,对涉及的保险从业人员,要求公司给予严肃处理,并上报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纳入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以维护青岛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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