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发[2007]5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产险公司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坚持多方共赢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非理性价格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形象,确保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各产险公司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报送工作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投标业务的事前报告工作。所有参与投标的公司需在投标结束后3日内向保险监管机关进行投标文件备案,中标公司还应上报再保险安排情况、总公司批复意见等相关材料,以及承保情况的季度报表。
三、各产险公司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并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和工作重点,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青岛保监局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青岛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五、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县市的产险自律协调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市场的优势,及时向保监局反映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出现新问题和新情况。
附件:保监发[2007]43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