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发[2008]80号
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8]38号)的精神,促进青岛市电话营销规范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青岛保险业诚信、专业的良好形象,现将《通知》予以转发,望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