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办发〔2010〕71号
各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响应国家低碳社会建设号召,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办公效率,现就规范保险政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政务公文实行网上发布。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密内容、行政许可批复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我局其余公文不再单独下发纸质文件,日常政务公文与信息均实行上网公开。各保险公司应为本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开通互联网权限,将保监会和我局网站设置为信任站点,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上网查阅、下载保监会和我局公文、信息,按要求抓好转办、督办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青岛保险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由局办公室牵头,设立保险公司QQ群,实行网络实名制,日常事务性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答疑释惑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数据传输、制式文件下载等均在该平台上进行,充分发挥即时通讯优势,提高行业政务工作处理效率。我局的手机短信与网络传真平台今后将仅限用于重大紧急事项相关消息的发布公告。各保险公司应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加入该信息交流平台,并保证每日登录保持在线状态。
三、严格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各保险公司报送我局的公文,文种应当是“请示”或者“报告”。“请示”应当坚持“一事一文”原则,不得将不相关事项放在同一份“请示”文件中。主送单位应写“青岛保监局”,公文落款后面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文统一用A4纸印制并装订整齐,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或我局有特别要求外,保险公司报送公文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局办公室收文签转,一份送相关处室联系人备案。
四、及时更新保险行业通讯录。我局今年建立健全了青岛保险业通讯录,将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总经理室成员、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以及理赔工作负责人纳入通讯信息管理范围。为保证该通讯录信息的准确、完整,我局将对该通讯录保持实时更新。各保险公司上述人员如有变动或通讯方式发生变更,需于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以及手机号码书面报告局办公室。
五、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今年起,我局建立了行政许可事项督办机制,由办公室牵头,对行政许可流转各个环节进行限时督办。为提高督办效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建议各保险公司每个工作日上午向我局递交申请材料,由局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批量流转督办。除申请人内控制度汇编外,其余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经局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其中一份送监管责任人备案。
六、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配合工作。各保险公司接此通知后,应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为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创造良好的政务工作条件,保证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联系渠道畅通。相关工作联系人员应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及时查阅我局网站信息,严格按要求下载信息并负责转办、督办。如因公司或个人原因影响保险政务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将追究保险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各保险公司请于八月二十日前将本单位政务工作联系人相关信息填写《备案回执单》,打印并盖章后送局办公室备案。人员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