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办发〔2011〕22号
驻青各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各保险中介机构,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青岛市保险学会: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离青外出报告制度直接反映了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和精神风貌,是良好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局多次就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离青外出报告制度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近一个时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无故缺席会议、迟到早退、擅自安排他人替会,离青外出不报告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会议秩序。为进一步转变行风,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现就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青外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肃会议纪律
1、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的与会范围和人数参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会议和减少参会人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提供总公司会议通知或由总公司出具请假说明,经批准后方可不参会或委派他人替会。
2、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参会,不得无故迟到,无故迟到者将被谢绝入场。对要求提前入场的会议或活动,须按规定提前入场,否则视为迟到。
3、会议摆放名签时,应按照名签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整名签位置。会议未摆放名签时,应主动服从保监局会议组织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应座。
4、会议开始时要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振动或关闭,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得随意交谈或大声喧哗,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因特殊原因确需中途离场的,须经保监局会议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由会议组织人员登记后方可离场。
5、会议通知中有着装要求的,参会人员要严格按要求着装参会,否则将被谢绝入场。
6、会议通知中要求限时反馈参会信息的,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前,严格按规定形式向保监局会议主办部门反馈参会信息。过期不报的,视为无故缺席,保监局会议主办部门不再进行催报督办,会场中也不再安排相应座位。
7、会议主持人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有明确反馈要求的,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前,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向保监局会议主办部门反馈贯彻落实情况,过期不报的,视为违反会议纪律。
8、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好相应参会用品,如笔、本等,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青外出报告制度
9、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青岛市(包括出国、出境、出差等),须严格遵守事前报告制度。主要领导干部范围包括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总经理或是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的会长、秘书长。(保监局办公室电话:85703900,传真:85703901)
10、请假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替代。请假报告要提前三个工作日送达保监局办公室,因紧急事项确需临时外出的,须在出发前送达保监局办公室。
11、主要领导干部外出时,须保证通讯畅通。外出回青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保监局办公室报送销假报告。因特殊原因途中需改变行程或延长回青时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保监局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监督
12、会议反馈、出勤等情况,由保监局会议主办部门进行汇总统计,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在业内通报一次,并抄送其总公司,在保监局的响应度指标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
13、加强对领导干部离青外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报告的,一律视为擅自外出,保监局将视情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