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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提供)

  

青政办发〔2006〕4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经贸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等部门制定的《青岛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青岛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形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及其他金融业协调发展的社会氛围,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进程,结合《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金融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市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各项业务迅速发展,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完善。到2005年末,全市共有金融机构101家,其中,银行机构27家,资产管理公司、邮储、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4家;证券公司1家,证券营业部39家,期货机构7家;保险公司23家。全市共有保险中介法人机构61家。

  金融业稳健发展。至2005年末,全市金融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8.58亿元。金融从业人员5万多人。金融业完成税收8.38亿元,同比增长32.44%,其中营业税6.2亿元,同比增长34.3%。

  银行业务快速发展。本外币存款余额2849.4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2232.8亿元。2005年办理国际结算业务421亿美元。

  资本市场融资能力逐步增强。境内上市公司9家(发行股票10只),境外上市公司1家,境内9家上市公司已累计融资107.7亿元。2005年股票基金交易额564亿元,辖区投资者累计开户数85万户。

  保险业运行平稳。2005年,保险业承保金额7615亿元,同比增长4.3%,全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9.57亿元,同比增长4.18%,出口信用保险承担风险责任达到119亿美元,支付赔款500万美元。

  联网通用工程进一步提高。银行卡发卡量达到900万张,特约商户4126多家,直联POS终端7183台。银行卡刷卡消费累计金额81亿元,同比增长105%,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10%,ATM跨行取款余额42.4亿元,同比增长58.8%。

  但是,我市金融业在规模总量、层次水平、辐射功能、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率先发展的标志不明显;金融业的辐射力和渗透力不够强,地区总部和法人机构数量偏少,离区域性金融中心应有的辐射功能相差较大;金融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需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意识不强,失信惩戒力度不够,信用环境有待改善;金融业整体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金融创新产品的技术含量低,难以充分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新型金融工具的需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失调,资本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金融市场整体活跃程度不够;金融业人才储备不足,流动性大,高级复合型人才缺乏。

  二、“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扩大金融开放,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为重点,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确立“金融先行”发展战略,通过宽领域地引进金融机构,使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确保金融市场更加安全、高效、稳健;通过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立足山东半岛,辐射省内及沿黄流域,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辐射能力强、金融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框架,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发展动力。

  (二)基本目标

  根据半岛制造业基地和城市群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融资中心、清算中心和外汇交易中心的功能,形成货币、资本和外汇市场并举,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相结合,商品市场和期货市场互为补充,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国际化金融体系。加强与国外金融市场合作,争取在股票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区域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完善保险市场和基金、股票、债券市场,提高资金融通能力。加快保险市场发展,突出保险业在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方面的功能作用。基本确立金融在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运作中的核心作用,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国内外金融机构比较集中,形成较为完整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确立体系完善、辐射力强的金融市场中心功能,成为资本运营和资金调度中心;基本确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生态发展环境,实现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和依法监管,使金融业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

  围绕全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总体目标,实现金融业持续稳健增长,金融业总量不断扩大;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整,国内知名金融机构基本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及其他金融组织全面发展,形成适应国际标准和市场经济要求的门类齐全、功能发达、内外互补、城乡结合、全面开放的金融组织体系;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借助海内外资本市场,扩大企业上市融资和后续融资;建设安全、有序、诚信、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市场规范稳健运行,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风险控制、信用征信及等级评价体系,社会信用环境优良;基本形成充分开放、辐射力强、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保险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外汇交易市场、债券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功能完备,投融资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金融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外汇结算和交易中心规模及辐射功能强大,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基本显现。

  银行业:每年引进或升格银行类机构1-2家,到“十一五”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达到40家;银行存贷款保持15%的年增长率,存贷款余额达到5500亿元和4500亿元;不良贷款额度和不良贷款率保持“双下降”趋势,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银行卡刷卡消费保持30%的年增长率,达到300亿元以上。

  证券期货及上市公司:每年引进或开业证券期货机构1-2家,到“十一五”末,证券期货类机构达到55家;证券交易总量保持20%的年增长率,占全国的比重达到3%;每年增加上市公司1-2家,达到20家。

  保险业:每年新增保险机构3-4家,到“十一五”末,达到40家;保费收入保持20%的年增长率,达到120亿元以上。

  金融中介机构:每年新培育金融中介机构10家以上,到“十一五”末,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达到120家。

  三、实施“十一五”规划发展的几个重点

  (一)构筑大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围绕提升金融业整体水平,重点引进金融业法人机构和区域管辖机构,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每年确定3-5家金融机构作为重点引进对象,增强针对性、主动性和成功率,重点加大对香港、台湾金融机构的引进,加强与欧美及日韩金融机构的联系,吸引和支持其金融机构在青设立营销总部、地区总部、票据中心、研发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等,增强金融业的活力。二是积极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引导推动有实力的大企业参股、控股或出资组建地方金融机构。注重保险业主体建设,探索组建适合我市特点的农业保险公司。鼓励大企业集团在达到条件的前提下设立财务公司。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引进或筹建金融经纪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贷担保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三是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证券资信评估、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保险代理、公估、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四是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对已在我市设有代表处的金融机构,加强与其总部的联系沟通,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使其尽早升格为营业性机构。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将已具有发展规模和潜力的金融分支机构发展为区域管辖机构,结合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增强在半岛城市群中的金融辐射力,塑造我市金融业在省内发展的新优势。

  (二)做大信贷规模。一是加大对产业集群化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国家已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为载体,积极培育银团贷款市场,提高银行融资能力,通过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扩大信贷规模。根据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加强银政、银企之间的衔接,提前做好项目资金对接,确保资金落实。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银行和各银行总部的支持。针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向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宣传推介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三是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创新。抓住国家在部分地区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的时机,探索创新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服务方式,引导商业银行重点创新个人创业、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贷款等贷款品种,培育和壮大优质客户群体,使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明显提高。综合运用财政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县域的信贷投放,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三)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一是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扶持证券法人机构做大做强,确立行业竞争优势,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区域性综合型券商。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积极探索银行信贷业务、中间业务与创业投资多种形式的结合,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促进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搞好债券发行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我市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推动债券市场发展。二是重视期货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吸引更多的期货公司来青,逐步解决期货机构少、实力弱等问题。积极争取郑州、上海、大连期货交易所在我市设立橡胶、棉花、石油、小麦、大豆等品种交割库,通过期货业的发展,促进物流与港口等实体经济的发展。三是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加大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力度,切实解决目前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偏少和特色行业空白的问题。进一步挖掘和培育能够体现“三大特色经济”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作为新的可上市资源,不断增加我市上市公司的数量,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加快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围绕将我市建成区域性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的目标,做大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传统险种。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发展直接关系生产生活安全的家财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服务,加大责任保险开发力度,争取在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部分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促进保险业为平安青岛建设服务。促使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业务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加快发展县域保险市场,加大保险业为“三农”服务力度,针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现状,重点开拓农民家庭财产保险和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积极探索大力推广小麦保险、奶牛保险等种养两业保险,促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展。大力发展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提供保险服务。密切关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宽的趋势,积极争取各保险总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来青投资,增加融资渠道,支持我市经济建设。

  (五)提升金融创新服务水平。适应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需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强化融合沟通能力,实现优势互补,积极拓展业务,创新金融工具、技术、产品和服务方式,形成跨行业的金融产品,满足多层次需要。大力推广商业票据,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电子缴税入库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金融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提高社会用卡意识,拓宽应用服务领域,推进货币电子化进程,实现金融服务现代化,逐步提高刷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提高金融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为重点,从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制及银企关系等方面入手,改善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大力加强以“诚实守信、资金畅通、经济金融和谐发展”为标志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合力,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建立联合制裁机制,加大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力度,对恶意逃废债务悬空银行债权的企业,通过行政、资金、结算限制、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制裁。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共享的信用资源和失信处罚机制。一是制定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信用征集、调查、评价、咨询工作和信用中介机构建设提供法规依据,规范信息批露、使用和监督管理。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密切配合,统一实施,分工负责,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司法、海关等相关信息资源,建设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推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中介机构,并通过网络平台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使失信者得到应有惩罚。四是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征集机制。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信息联网,形成信息采集全面、覆盖面广的综合性社会征信系统。同时,探索建立征信系统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三)强化金融街区的规划建设,打造我市金融聚集区。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打造以市政府为中心,福州路以西、宁夏路以南,香港路、山东路和东海路为区域半径的金融产业聚集带,利用我市楼宇经济发展的优势,突出香港中路金融一条街的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金融街区,进一步树立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对外形象。

  (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加大各类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金融各业人才特点,制定引进和培养计划,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简化落户手续,成为吸引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与金融院校联合建立金融干部培训中心,通过开展学历教育、组织专业讲座、举办业务培训、组织国内外金融专家授课等形式,为金融人才及金融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深造机会,提高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网上政务,营造透明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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