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05〕23号
关于实行人身保险业务季度
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级各寿险机构:
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寿险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防范化解风险,经研究决定实行人身保险业务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人身保险业务的基本情况
1.保费收入,含规模保费和标准保费情况(标准保费计算方法见保监发[2004]102号《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
2.保费收入结构情况
(1)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业务的情况
(2)团体业务、个险业务、银行代理业务情况
(3)新单、续期业务情况
(4)趸缴、期缴业务情况
(5)传统业务及新型产品(分红、投连、万能)的业务情况
3.赔款和给付支出、退保金的金额及增幅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对相应指标进行分析时,应包含规模、速度、同比和环比内容。
(二)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和原因分析
(三)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异常情况、重大事件、经营策略变化,以及发生的诉讼、投诉情况
(四)人身保险业务风险分析及政策建议,对市场的看法
(五)人身保险业务运行情况评价及下一季度的发展预测
二、报送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人身保险业务运行情况的分析,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05年4月5日前将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我局。
(二)人身保险业务季度分析报告同时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于每季度后次月的10日前上报。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胡碧华,联系电话:87848515
E-mail:hubihua108@sina.com)
主题词:人身保险 分析报告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