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综治办〔2006〕62号
各区(市)综治办、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减少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平安青岛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办与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保险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推广社区联保限额保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为目标,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为工作重点,以增强群众安全保险意识为主线,将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纳入平安建设,通过着力发挥保险的救助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多方参与、保险商业运作的互动工作机制,促进平安建设取得成效。
2、总体思路。以平安青岛、平安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社区联保盗抢险、家庭财产损失险、物业责任险为基本保障模式,推广思路确定为“一个目标、两种模式、三个层次。”
一个目标:市内四区、街道承保率力争达到1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
两种模式:市内四区采取全面铺开模式,开展模式以各综治办为投保主体,以居民户为参保对象,对非物业管理小区保险公司承保社区联保盗抢险、家庭财产损失险,物业管理小区承保物业责任险、家庭财产损失险;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采取区域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模式,农村模式的开展以行政村为投保主体,以村民户为参保对象,保险公司承保家庭财产险,村委会负责实施。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综治部门将每户居民每年缴纳的治安联防费,按25%的比例作为保费,交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损失补偿责任,可根据各区域经济承受能力的不同,实行差异化费率和保障方案。
三个层次:一是市内四区的全面推进;二是城市化管理的农村社区的重点突破;三是农村地区的专项试点。
二、基本原则
1、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不违背法律、政策。
2、自愿。通过宣传、引导,让群众自觉、自愿、平等地参与,保护群众正当利益,不搞行政命令,不增加群众负担。
3、创新。大胆探索实践“治安保险”的有效途径,在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上不断有新突破。
4、规范。选准工作角度,把握工作力度,严格区分有偿保险和无偿摊派的界限,突出保险的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功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三、方法步骤
整体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市内4区推广;第二阶段在三区五市试点。共分为四个步骤:
1、市内四区动员。市保监局、市综治办部署社区联保限额保险的全面启动工作,各区保险公司、综治办制定具体的推动方案,保险公司做好宣传材料印发等工作。
2、三区五市试点。根据调研情况,确定试点地区和承保险种模式。
3、具体推广实施。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见成效。
4、总结验收评比。总结各区开办情况,根据承保比率进行评比,纳入年终先进社区及先进单位评选。
四、工作措施
1、动员部署。召开由区、市综治办、保险公司、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参加的座谈协调会,按照保监会与中央综治办《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进行动员部署,总结推广市南综治办与人保公司联合开办的平安家庭进社区的先进做法,对各区、市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调研论证。组成由综治办、保险公司、公安等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到三区五市和镇(街道)进行调研,多层次召开保险、综治部门、镇(街道)负责人、村委成员、村民代表等座谈会,探讨社区联保限额保险的可行性,研究推行方法和途径,确定合适试点地区。
3、广泛宣传。综治办组织启动各管区及街道办事处宣传活动,保险公司组织对保险宣传咨询推广,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广播、报纸等宣传载体大力倡导平安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平台,通过开设宣传橱窗、设立宣传栏、咨询台等,张贴并定期更换宣传画、宣传单,同时向居民发放保险宣传材料,宣传、普及保险意识。聘请保险专家在社区开展保险知识讲座,解答居民的保险咨询,开展保险知识问答竞赛等系列活动,让居民了解保险、接受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4、合力推进。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合力推进保险进社区工作,采用分类推进方式,立足管区自身特色,有针对性地推广家庭保险项目,对非物业管理、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管理的地区,可着力推广社区联保限额保险,对于物业管理较为完善的,可以酌情考虑推广物业联保责任险。针对经济状况不同的家庭推广不同类型、不同额度的险种组合,使居民得到多层次、多方面保障。
5、跟进防范。保险公司应会同各管区专员深入居民家中,对家庭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群众家庭财产安全。特别是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要做好重点服务工作,让百姓确实感受到保险是一项利民的民心工程。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社区联保限额保险”是以各区保险公司和综治办为主体,按照“合法自愿”原则,从每年缴纳的治安管理费中划拨部分费用作为保险费,交由保险公司根据损失补偿,承担限额保险责任,从而转嫁治安管理部门责任风险、弥补责任缺失的一项保险制度,是防灾救灾、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的重要手段,能在发生灾害或意外被盗后迅速提供经济补偿,是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载体,是综合治理工作市场化的大胆探索,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建设平安青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保险”行业创建的重要性,以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社区保险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综治办、保险公司、公安等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建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保险公司要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载体,加强推动宣传,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策划,改变单纯依靠支公司攻关的做法,做到组织有序,整体推进。
3、形成工作合力。保险公司要配合街道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和社区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家庭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要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青岛目标的实现。保险公司应与综治部门建立畅通的实时联动机制,特别要及时、主动的向各综治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沟通社区保险推广工作动态,反馈在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让政府了解商业保险运行规律,使商业保险真正融入到综治工作体系中。
4、落实责任考核。市综治办将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检查中,以查保险公司的保单和保费为重点,逐区逐户落实,对发展快、保额高、工作成果突出、服务成效显著的街道要在年底考核中有所体现;对发展慢、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并不得参与先进社区的评选。
5、提供优质服务。保险公司要本着“及时、准确、高效、合理”的原则,加强理赔服务管理。一是赔付要及时,在赔案事实清楚、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可预先支付赔偿金,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理赔款项送达受灾居民;二是理赔定损要准确、公平、合理,不能惜赔、滥赔,切实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提升保险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