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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提供)

  

青教通字〔2007〕19号

各区、市教体局、财政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财产保险公司驻青岛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和各类风险,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和国家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出资600万元,为全市364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投保学校校方责任险,已列为2007年市办十件实事之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青岛”,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树立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解除后顾之忧,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将学校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使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体验和实践活动,为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创新性人才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进、多方参与、规范运作、强化管理”,推动全市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法定职责,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统一实施”,强化监督和指导,保障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

  5.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及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1.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实施的范围。凡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均参加学校校方责任保险。

  2.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3.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及保险费标准。按照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4.保险费由青岛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全额列支。

  四、关于推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大力推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不仅可以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而且事关学校安全责任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对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起着积极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加强合作,认真做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各项工作,确保市办实事的顺利完成。

  2.协调配合,加强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组织领导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要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市保监局全力配合,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聘请社会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熟悉教育行业特点,特别是具有代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经验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并委托其择优选择保险公司承办。

  为加强对全市推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保监局成立推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市及各学校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保险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各学校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各类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并及时足额拨付;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好对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保险公司、经纪公司要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加大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不断满足教育行业对风险管理的需求;要定期对学校进行防灾防损查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预防检查等预防工作机制;要加强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提高理赔效率。

  3.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社会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公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传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增强教育机构和广大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有效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序秩序。

  附件:青岛市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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