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印发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提供)

  

 

 

 

 

 

 

甬保监发〔2005〕5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

信用评级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五年七月十九日

 

 

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宁波市行政辖区内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三条 考评期原则上为一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3月末前对上一年度考评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评机构为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考评内容分为“依法合规经营”、“行业信用”和“诚信经营服务”三个部分,分别考核保险(中介)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服务方面的信用程度,考核比重分别为20%、30%和50%。

第六条 考评采取扣(加)分制。每个考评对象满分为100分,其中“依法合规经营”部分20分,“行业信用”部分30分,“诚信经营服务”部分50分。每部分经考核项目扣(加)分后,不得高于相应部分总分,不得低于零分,如“依法合规经营”部分经所有考核项目扣(加)分后,最高为20分,最低为零分。所有考评项目完成后,三个部分所得分数相加即为该机构信用评价总分。

第七条 信用考评得分为95—100分的,信用评级为“A+”;信用考评得分为90—94分的,信用评级为“A”;信用考评得分为85—89分的,信用评级为“B+”;信用考评得分为80—84分的,信用评级为“B”;信用考评得分为75—79的,信用评级为“C+”,信用考评得分为“70—75”的,信用评级为“C”;70分以下,信用评级为“D”。

第八条 信用评级结果将由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波市保险业内进行公布。各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外公布评级结果,也不得利用评级结果贬低同业。

第九条 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用评级实行动态管理。即在信用结果公布后,如果考评对象发生足以影响信用评级结果的事项,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对考评对象信用评级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在业内进行公布。

第十条 宁波保监局将把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

 

 

 

 

附件:

 

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依法合规经营(20分)

 

1

未按照宁波保监局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数据资料,或数据资料不真实的

每件扣1分

2

保险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或纠正违规行为的

每件扣1分

3

保险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谈话的

每件扣2分

4

保险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的

每件扣3分

5

保险监管部门予以警告的

每件扣4分

6

保险监管部门予以罚款的

每件扣5分

7

保险监管部门责令撤换高管或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

每件扣6分

8

保险监管部门限制业务范围或停止接受新业务的

每件扣7分

9

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违规问题的

每件加2分

10

保监局相关监管处室对公司在考评期的总体评价

5分到加2分之间

 

二、行业信用(30分)

 

11

无故缺席行业协会各类会议或迟到15分钟以上的

每件扣1分

12

未按照行业协会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数据资料或数据资料不真实的

每件扣1分

13

无故拖欠行业协会会费、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的

每件扣5分

14

对行业协会转办信访件未及时、认真办理并回复的

每件扣3分

15

带头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决议的

每件扣10分

16

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决议的

每件扣5分

17

诋毁、贬低同业的

每件扣7分

18

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

每件扣6分

19

受到行业协会罚款等处罚的

每件扣7分

20

公司出现重大先进事迹或先进人物对树立行业形象产生重要影响的

每件加3分

21

行业协会对各公司的总体评价

2分到0分之间

 

三、诚信经营服务(50分)

 

21

未建立客服部门、配备专职客服人员,或未制订客户服务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的

5分

22

未建立客户投诉处理部门或设置专职人员,或未制定客户投诉处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5分

23

客户投诉公司理赔、服务问题并查实的

每件扣5分

24

客户投诉未及时、认真处理的

每件扣3分

26

印制或使用违规业务宣传资料的

每件扣5分

27

在展业或宣传中存在误导行为的

每件扣10分

28

公司出现重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每件扣15分

29

考评期内公司在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无有效投诉、举报的

3分

30

考评期末随机抽查公司100名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总体评价

10分到加5分之间

注:1.如果出现违规被处罚,而违规行为和处罚都要扣分的,以扣分较大者为准;

2.第30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评期末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抽样调查,或委托其它社会中

介机构进行调查。

 

 

 

 

 

 

 

 

 

 

 

 

 

 

 

 

 

 

主题词保险 信用评级 办法 通知

抄报:中国保监会,市政府办公厅。

编录:项圆圆               校对:毛小兵

宁波保监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印发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