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宁波市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状况,防范保险中介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我局将开展宁波市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普查对象
此次摸底普查的对象是: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保险监管部门认可从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机构。
二、摸底普查重点
(一)专业中介机构。主要普查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重点检查保险中介机构中是否存在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印制保单,刻制保险公司印章,通过传销手段拉队伍,变相非法集资,虚开保险中介专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兼业代理机构。主要普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
(三)继续教育机构。主要普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保险监管部门认证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对象、培训效果、培训内容等。
三、工作安排
(一)各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
所有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均需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各保险机构应向建立代理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传达本次普查工作相关精神,督促其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对本机构中介渠道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二)各机构按要求报送摸底普查相关数据
1.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需报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摸底普查表(见附件1);
2.各市级保险机构需督促与本机构建立代理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填写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表,汇总并报送至我局(见附件2);
3.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需督促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填写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摸底普查表,汇总并报送至我局(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本次摸底普查的基本数据截至
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应于
五、工作要求
此次摸底普查工作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中介市场风险,全面提升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营造保险中介市场健康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机构应给予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摸底普查工作。
我局将根据普查数据对各普查对象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及时报送、虚报瞒报等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附件: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摸底普查表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表
3、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摸底普查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汪怡婕,联系电话:87848580,传真:87848612,E-Mail:yijie_wang@ci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