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05〕66号
关于加强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级保险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
2005年8月以来,我局在整顿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重点开展了短期人身保险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各公司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推动短期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重点加强对短期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管理,确保短期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及时、全额入账。
二、各公司要规范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支出必须从财务手续费科目列支,不得采取坐扣保费、虚列营业费用等方式支付手续费。
三、各公司要切实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业务台帐,对极短期人身保险业务应分渠道分险种逐笔记录,重点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单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证领用、登记、核销制度,加强对单证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所有重要单证应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落实单证管理责任人制度。分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下辖的分支机构单证领用、登记、核销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四、各公司要建立业务、财务核对制度,业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保费收入与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财务数据能真实反映业务发生情况。分公司业务、财务部门要加大对下辖分支机构业务、财务的监督力度,建立定期稽核制度。
五、各公司要切实加强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的理赔管理,确保理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本人,以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公司要切实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保监发[1999]131号)的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七、市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研究短期人身保险市场行业自律措施,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抑制恶性竞争,有效规范短期人身保险市场秩序。
各公司要严格按以上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整改,我局将于年底前对各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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