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05〕67号
关于转发保监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寿险机构: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要重视万能保险的销售管理,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的有关要求。
二、各公司应在每季度末的次月12日前向我局报送万能保险产品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包括每一个万能保险产品当期保费收入、退保金、给付、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以及新开办产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等。请有万能保险产品销售的公司收到通知后,确定联系人,并报我局。
三、请各公司认真按照保监会《通知》要求,加强万能保险宣传材料和销售行为的管理,我局将于近期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胡碧华,联系电话:87848515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保险 销售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