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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宁波保险业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提供)

  

  

    甬保监发〔2008〕7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宁波保险业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紧落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高岷,联系电话:0574-87848559)

  

  

  

  宁波保险业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发挥保险业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为宁波市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充分的服务保障,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宁波市政府分别召开的抗灾救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决定启动宁波保险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宁波保险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宁波保险业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一)指挥中心领导及成员名单

  总指挥:谢 宪 宁波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姜国富 宁波保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

  长;

  成员:张 蕾 宁波保监局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助理;

  陈 红 宁波保监局党委组织处(人事教育处)处长

  助理 ;

   毛小兵 宁波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副处长;

   包 荔 宁波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

  高 柱 宁波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处

  长助理;

  傅镇和 宁波保监局法制处处长助理;

   毛寄文 人保产险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潘宇明 中国人寿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车平华 太保产险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朱国平 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

  总经理;

   楼 宸 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太保寿险宁波分公

  司总经理;

  韩 晓 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杜 才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人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是指挥中心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指挥中心的具体事务。

  (二)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协调宁波保险业在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期间的防灾防损、抗灾救灾及灾后理赔工作;

  2、指导、监督当地保险机构在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期间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方式,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

  3、必要时可以要求当地保险机构调动资金、物资和调配相关工作人员;

  4、向中国保监会和宁波市政府提出防灾、减灾和防灾防损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建立指挥部24小时值班制度

  在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期间,宁波保监局指挥部设立局专门值班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各市级保险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特别是各市级、县(市、区)级两级财产保险机构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财产保险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坚守本单位应急领导工作岗位(县、市、区级产险机构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分管副总值班),实施靠前指挥,确保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灾情能够做到信息畅通,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各市级保险机构应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日内向宁波保监局办公室报送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应急通讯录和值班人员名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紧急状态下不空岗。应急指挥中心将自2008年2月4日起采取电话、暗访等方式抽查各保险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岗情况及值班情况。

  三、建立雨雪冰冻极端天气保险损失日报制度

  自2008年2月4日起,各市级保险机构应于每日上午10点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宁波保监局值班室报送截至前一日雨雪冰冻极端天气保险理赔及服务投入数据(详见附表),理赔服务开展情况、参与抗灾救灾及先进典型等信息以文字形式报送。宁波保监局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各保险机构的保险损失情况、理赔情况及重大事件,并于每日中午12点之前向中国保监会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

  四、完善防灾防损和抗灾救灾工作机制

  各市级保险机构应立即成立抗灾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人、财、物全部到位。各市级保险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防灾防损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防损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促使被保险人和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灾后理赔的迅速进行。

  五、创新理赔服务工作方式,提高理赔效率

  各市级保险机构应坚持特事特办原则,不能就保险条款论条款,而是要从服务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创新理赔服务工作方式,尽可能简化受灾保户的索赔程序,充分考虑受灾群众需求,让受灾群众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六、奖励和处罚

  依照《宁波保险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于在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期间认真负责,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和个人,宁波保监局将给予表彰。对于在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期间拒不服从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和指挥,工作懈怠,或者恶意拖欠保户赔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保险机构和个人,宁波保监局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联系方式

  宁波保监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0574-87848525;

  电子邮件:nb_kzjz@circ.gov.cn ;传真:0574-8784853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保险业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情况统计报表

  

  主题词:保险 防灾 应急 方案 通知

   抄送:中国保监会,宁波市政府,市金融办。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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