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10〕17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的统计、填列、报送等工作,根据保监会《关于2009年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报送情况的通报》(保监发〔2010〕20号)精神,现就报送内容、填报口径、报送格式、报送时间等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 报送内容
各单位每季度须报送《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表》(附件1)、《保险机构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季报表》(附件2)。报表有数字填列的,请同时报送情况说明材料,并附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单位需增加报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和建议;推行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情况;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身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 填报口径
各市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负责汇总填报本级及下属分支机构的有关数据。
三、 报送格式
每季度须以纸制及电子格式报送。凡涉密的,请按机要传送或派专人报送。
6月底报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和12月底报送年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请以正式文件格式报送。
四、 报送时间
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重要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
为加强报送工作考评,宁波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将对上年度报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表
2.保险机构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季报表
3.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登记表
宁波保监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周勇民,联系电话:87848527,传真:8788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