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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发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提供)

  

  甬保监发〔2008〕21号

   

各市级寿险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寿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银保业务健康发展,现就规范银保业务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银保业务发展的形势

  今年1至7月,全国寿险业务在银保业务的带动下出现了66.7%的高速增长,银保业务增速高达159.6%,形成了寿险业务发展过热、过快的局面,极易引起行业大起大落、偿付能力下降、销售误导与退保、投资风险等潜在风险。从我市情况来看,1至7月寿险业务与银保业务增速分别为31.0%和90.7%,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虽未出现明显过热、过快问题,但存在速度明显加快的趋势。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调控,推动银保业务转型。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当前寿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宁波保监局姜国富副局长为组长,宁波保监局寿险处、中介处以及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宁波市寿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保险机构落实保监会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三、加大业务结构调整力度

  目前我市银保业务结构不合理、业务质量较差,主要表现在趸交业务和投资储蓄业务占比过高,期缴业务和保障性业务占比过低。各公司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期缴业务和保障性业务的拓展力度,努力提高期缴业务和保障性业务在银保业务中的比例。

  四、规范银保市场秩序

  目前我市银保业务手续费支付不规范,展业成本过高,影响了银保业务的健康发展。各公司要加强对银保业务的管理,严格控制业务费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银行代理业务自律公约规定的标准支付手续费和培训费用,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套取现金以支付银行柜员及其他经办人利益。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要采取措施加大对自律公约的执行力度,我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公司的银保业务进行检查,对违反自律公约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严肃处理。

  五、严厉打击销售误导

  加强对投连、万能等新型寿险产品的销售管理,严格限制投连产品在农村地区的销售。加强对银保业务宣传资料的管理,统一使用总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使用自制宣传资料。加强对银保业务人员和银行代理人员的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统一组织编印银保知识和购买银保产品注意事项等宣传资料,并摆放于银行邮政代理网点供消费者取阅,以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保险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六、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投保提示制度和寿险新单100%客户回访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客户回访成功率,确保客户回访成功率达到85%以上,及时排除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执行宁波市寿险服务行业标准,努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大对寿险服务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七、完善内控管理

  要进一步梳理银保业务内控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银保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控制银保业务风险。

  八、建立银保业务分析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银保业务发展动态的监测分析,建立银保业务分析报告制度。自2008年9月份起,各开办银保业务的公司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银保业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当月银保业务发展情况、业务结构和业务质量情况、成本费用及盈亏情况、市场情况以及采取的业务结构调整措施等。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张琼,联系电话:87848650,传真:87848511, Email:qiong_zhang@circ.gov.cn)

   

   

   

   

   

   

   

   

   

   

   

   

  主题词:业务监管 寿险公司 银保业务 通知

  宁波保监局办公室200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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