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11〕2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慈溪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邓俊辉局长在2011年全市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保监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坚持科学发展强化风险防范
推动宁波保险事业再上新台阶
——邓俊辉局长在2011年全市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新一年工作目标和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0年宁波保险业主要情况
2010年,宁波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强化风险防范两条主线,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指导方针,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保险市场繁荣稳定,发展质量不断优化,队伍素质得到提升,行业经营理念和服务能力得到加强,风险防范和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保险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各项工作整体迈上新的台阶。
业务平稳较快增长。2010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44.06亿元,同比增长34.08%,超出同期宁波GDP增幅22个百分点,增长速度在全国36个省级保险市场中排名第9位。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68.28亿元,增长29.19%,高于上年增幅3.44个百分点;寿险公司保费收入75.78亿元,增长38.82%,高于上年增幅17.7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幅高出近10个百分点,列全国第7位。
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从财产险看,我市非车险业务占比为28.6%,比全国25.4%的平均水平高出3.2个百分点。非车险中的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加快发展,分别增长23.03%、76.05%和388.27%。从人身险看,内含价值较高的新单期缴保费17.27亿元,同比增长54.83%,高于上年增幅3.4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列全国第二;寿险新单期缴率38.91%,高于上年3.24个百分点;投连、万能等投资型业务占比17.07%,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98个百分点。从产寿结构看,财产险与人身险业务比例进一步拉大,目前已达到4.6:5.4。
发展质量稳步提升。财产险方面,综合赔付率58.01%,同比下降 4.45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30.88%,同比下降 3.94个百分点;综合成本率88.89%,同比下降 8.39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1.97%,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实现承保利润5.87亿元,比上年净增5.27亿元。承保利润率11.11%,位居全国第一位。盈利公司也从上年的9家增加到17家。人身险公司综合费用率、人力成本及佣金率分别为15.42%、9.77%和8.62%,在全国均处于较低水平,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2010年,宁波市保险业承担各类风险保障总金额达4.73万亿元,累计赔款和给付38.14亿元,同比增长5.1%,保险经济补偿的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行业实力进一步增强。截至去年底,行业总资产达213.7亿元,增长22.44%。全市共有保险机构46家,去年中支公司改建分公司2家,新增主体2家。其中,产险机构25家,寿险机构21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家,兼业代理机构2638家,保险从业人员21231人。市场主体和从业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主要抓了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坚持科学发展,引导和推动行业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全行业紧紧抓住我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难得机遇,适应宁波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扎实开展文明优质服务示范年系列活动,强化保险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和推动全行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岗位大练兵”和“岗位技能大赛”成效显著。全行业46家机构、2万多名保险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岗位练兵活动中来,近5000人踊跃报名参赛。经过历时10个月的较量,涌现出一大批业务纯熟、技能精湛、服务优质的岗位技术能手。其中,有5位选手荣获“宁波市首席工人”,10名选手荣获“宁波市职业技术能手”和“宁波保险业岗位技术能手”等光荣称号,这两个指标不容易,也不简单,2010年全市被总工会授予“首席工人”的一共是50个人,保险业占了5名,比例达到10%,“宁波市职业技术能手”全市有66人,我们占了10个,这些成绩跟我们的岗位大练兵、岗位技能大赛总体素质的提升是有密切关系的。27名优秀选手和3个优秀团队分获首届岗位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在此基础上,行业协会分别评选出30名最佳标兵、41名管理标兵和180名服务标兵。全行业“创先争优”、“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日益浓厚,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得到有效增强,保险核心竞争力和保险业整体地位、形象得到改善与提升。
二是“客户在我心中”主题征文实践活动圆满成功。全年共收到各类征文620余篇,评选出优秀获奖作品75篇。本次征文活动深度挖掘了宁波保险人在平凡岗位上创造的不平凡事迹,通过用身边的典型感动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事迹教育影响身边的人,引导全行业进一步树立“客户至上”、“无私奉献”的保险大爱精神,激发全体从业人员爱岗敬业、服务大众的工作热情和高尚的职业情操。
三是“旗舰式”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局良好。研究制定了全行业“旗舰式”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提出了打造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高度统一的“旗舰式”文明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拓宽了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的领域和范围。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4家保险公司的6个营业网点从30个参评网点中脱颖而出,成为首批创建入围单位,创建工作将于今年全面展开。
四是保险高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稳步推进并进入常态化运作轨道。2010年,我局共举办了两期市级高管培训班和三期区、县市分支机构高管培训班,对159名市级机构高管及重要岗位部门负责人和449名区、县保险分支机构高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集中培训,并采用集中授课、课堂讨论和闭卷考试等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强化参训人员的学习效果。培训规模之大、层次之高、时间之长、内容之全都是空前的。通过学习培训,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以及驾驭复杂多变经济金融形势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目前,高管培训工作已步入常态化运作轨道,通过制度安排,每年将会有更多的人接受各种教育培训。
通过文明优质服务示范年系列活动,行业科学发展理念得到深化,为民保险思想更加牢固,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服务手段和方式得到改进,保险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文明服务示范效应逐步放大,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信念更加坚定,全行业精神面貌发生着可喜的变化,“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理念在活动中巩固,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发展,为加快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二)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着力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前瞻性,保险市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年来,保险监管部门始终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和目标,努力营造良好的保险市场发展氛围和环境,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注重把握保险市场规律,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为促进行业持续稳健较快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强力规范公司市场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产险方面,对13家次产险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查处了以虚列费用、虚挂代理业务套取现金挪作他用和未按规定使用经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人身险方面,对4家寿险机构开展了内控评价及合规性检查、银保业务专项检查、寿险意外险专项检查、内部稽核抽查等10个项目的检查。保险中介方面,结合产寿险常规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共对21家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了以中介业务为重点的现场检查,其中产险公司11家,寿险公司6家,延伸检查中介机构4家。严格按照“同查同处、即查即处、人司共处、查处分离”的原则,对12家保险(中介)机构和8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警告8人次,罚款17家(人)次,合计罚款金额112万元。同时,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新业务和吊销许可证处罚各1家次,查处范围和罚款数额等均为历年之最。
第二,加强风险防范,突出风险管控重点,建立和完善风险监管机制。一是制定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治理工作指引》,为保险机构加强内控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制度约束和保障。二是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全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针对自然灾害、群体信访事件等五类主要突发事件制定了具体应对措施,有效提升了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以专项治理强化风险防范。上半年,针对内控执行和网点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在全行业开展了网点设置、内控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其中,网点专项治理共清理了74家营业网点,责令改进20家;内控管理专项治理针对公司自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141个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8家“一人班子”机构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全市市一级保险机构已基本配齐决策班子,决策机制得到改善和加强。下半年,针对银保业务和条款费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了银保业务和条款费率专项治理,治理重点为代理协议、高管人员资格、手续费支付等5项内容,对银保市场份额合计超过40%的2家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不规范费用支付172万元,并对相关公司和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在条款费率专项治理中,公司自查保单21万份、清理问题保单4803份,保监局重点抽查了6家产险公司,并根据抽查结果,对3家问题严重的保险机构实行了行政处罚。
第三,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一是成立了保监局风险治理工作委员会、稽查工作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工作委员会,分别统筹协调和指导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治理、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风险治理、现场检查以及行政处罚等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通过制度的约束,强化监管的规范有效。三是建立了保监局内部的督办和行政监察机制,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保险监管的执行力。
第四,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探索建立了以“下查一级”为核心内容的公司内部稽查制度体系,统一稽查内容、稽查标准和稽查时段等,并着重加强检查过程的巡视、监督和指导,确保稽查质量和效果。二是分别建立了产、寿、中介市场风险状况和规范目标月度评价体系,定期对保险市场风险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积极探索保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三是与银监局联合转发了两部委《关于加强银保业务结构调整的通知》,规范银保机构合作行为,建立银保费用分析制度,出台银保网点监管六项措施,促进了银保业务结构调整。四是商业车险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通过对交强险承保理赔、商业险承保理赔、车船税收缴申报、交管数据等四大板块的应用,在规范行业承保理赔行为的同时,通过数据的实时对接,进一步提升了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效率。五是建立了网络短信监管平台,加强了保监局与行业之间的日常信息沟通与联系。开发了“宁波保险行业电子地图系统”,指导保险主体在铺设机构时合理布局,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建设。
第五,继续完善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全行业协助配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和立案调查涉嫌骗赔案件70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侦破涉嫌车险骗赔案件三个团伙,涉案金额约70万元,成功制止了8起涉嫌车险骗赔案件的发生,为保险公司减少损失近60万元。
第六,注重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行业自身的约束功能。一是支持和指导协会依法开展自律工作。去年,协会制定实施了《宁波市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非车险见费出单自律公约》等,组织开展了企财险、非车险见费出单、电销及车险展业费用自律公约的综合性检查,实现了行业自律与市场监管的有机互补和良性互动。二是推动协会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以宁波保险业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服务总站为平台,多渠道开展保险消费维权活动,妥善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和纠纷。三是加强协会自身建设。顺利完成了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慈溪保险协会换届工作,指导市行业协会修订完善了系列规章制度,健全协会日常工作规范。
(三)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保险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方面,以满足需求为目标,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共为3.03万家企业、189万辆次机动车和181万人次提供各类风险保障。累计缴纳各类税金近4亿元,协助税务部门代收代缴车船税2.5亿元,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在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全年共为807家企业提供了510.4亿元的出口风险保障,同比增长76.57%,参保企业的出口总额占宁波市出口总额的40%。帮助宁波出口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39.57亿元,同比增长97.85%。出口信用保险对宁波一般贸易出口的渗透率已达到20%,比2009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截至2010年底,全市政策性农险试点险种扩大到17个,品种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累计向全市19.62万个龙头企业和农户提供了约57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赔款9158万元;北仑区、宁海县和象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业务稳步扩大,三地参保农民人数达到86万人;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已在北仑、镇海和东钱湖镇开展试点,参保农民7.9万人,保费规模156万元,较2009年增长42.8%。农村保险互助社探索工作已进入关键性阶段,所有试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有望于今年正式启动。
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积极参与和谐宁波建设。鼓励、支持有关保险集团公司,在政策允许和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其中,国寿集团计划投资100亿元建立杭州湾新区保险学校和养老基地、平安保险集团计划投资3亿元入驻东部新城金融中心等项目正在积极洽谈和落实中。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累计帮助缺乏抵押担保的568家小企业和64户种养大户或城乡创业者从银行获得贷款5.12亿元。利用保单质押的形式,全年向投保人发放贷款13000余笔,贷款金额约3.2亿元,有力帮助了参与保险的中小企业主和投保人解决融资难问题。
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以促进稳定为中心,积极参与改善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校方责任保险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医责险承保医院达到221家,已覆盖了包括乡镇、社区卫生院在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试点取得突破,共为26家企业提供了2600万元的风险保障。二是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宁海县城镇居民医保代办业务参保人数2.2万人,参保率为55%,基金规模677万元,赔付5.8万人次,总赔付金额达到了632万元。三是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市道路拥堵。与宁波市公安局联合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制度,进一步加强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中心事故定损和理赔效率。不断发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作用,成功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346起,涉案总金额8918万元。探索建立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引导驾驶人安全驾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机制和体制,强力推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
2010年,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了由保险监管机关、保险机构、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组成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
一是建立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组织机构。设立了宁波市保险业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服务总站,各市级保险机构设立了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服务分站。2010年,服务总站共受理各类投诉、咨询185起,处理184起,结案率达到99%。
二是创造性推出“保险服务监督卡”制度。监督卡由保监局负责监制和回收,由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主动向客户发放,由客户对保险服务进行评价,实现了保险监督从服务末端向服务前端、从事后监督向事前和事中的转移。截至12月底,各服务分站已向发生业务的保险消费者发放近35000张,收回3097张,满意度达到95.7%。通过分析,发现不少公司在服务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升。随着“监督卡”制度的建立和推动,保险“理赔难”等问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三次车险理赔现场服务测试,对辖区内10家寿险机构岗位技能服务情况进行了暗访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总公司和社会公布,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加大了对公司的约束力。
三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积极整合行业力量,开展保险知识“进政府、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系列活动。以县(市、区)党校为平台,先后在慈溪、镇海、江东等区县党校和政协机关举办了保险知识讲座,对400 余名党政领导干部讲授保险课程。组织编写《保险伴我健康成长》中小学生读本,并与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教育进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将在老三区的6所中学开展保险教育试点工作。
四是加大信访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力度。去年共受理来信、来电和来访等信访投诉案件445件,处理442件,办结率99%,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保险业发展“一靠政府支持、二靠政策推动”的效果逐步显现
第一,加快推进融入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工作。结合宁波港口物流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宁波航运物流保险市场调研。大力推动港口物流方面的业务拓展,船舶险、货运险发展较快,分别较上年增长22.18%和26.32%,成为我市产险方面除车险、企财险以外的主要险种。
第二,建立县(市)区保险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和县域保险机构峰会制度,地方党政和当地保险业的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健全。为结合各县(市)区保险市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监局探索建立了县(市)区保险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局各处室分头联系宁波三市、二县、六区政府机构和保险分支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了县域保险机构峰会制度,定期协商行业发展大计,研究合作共赢思路。两项制度运行以来效果明显,保监局与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基本建立,各地党政领导对保险业的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明显提升。
第三,深入开展“党政领导谈保险”等活动,地方党政领导对保险宣传的带动和扩大作用进一步显现。这一活动由宁波保监局与市金融办共同组织,邀请了辖内1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联系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从去年9月份开始陆续在影响力最大的媒体《宁波日报》上发表长篇署名文章,畅谈对保险的认识,并对行业发展和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这一创新的宣传模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增强,同时也为保险业进一步把握地方政府的需求和政策导向、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打下了扎实基础
同志们,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保险业取得的各项成绩,不仅是一年来全行业扎实工作、奋力拼搏的结果,也是近年来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五年来,宁波保险业按照党和国家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不懈努力,走出了一条符合宁波实际、又好又快发展的道路。可以说,“十一五”以来的五年,是宁波保险业认识深化、协调发展的五年,是影响扩大、作用彰显的五年,是实力提升、面貌巨变的五年,也是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全面推进的五年!
回顾“十一五”,行业思想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五年来,全行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理念,跳出了“就保险论保险”和“就监管论监管”两个思维局限,从更高的层面和更广阔的视野看待和谋划保险业的发展,把保险业发展置身于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大局之中,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坚持科学发展观这一根本指导思想,发展第一要务的思想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全行业调整业务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发展质量的热情空前高涨,全面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日益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回顾“十一五”,行业规模和整体实力发生了巨大变化。五年来,宁波保险业保持了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是宁波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保费规模从51亿增加到144亿,是2005年的2.8倍,年均增长23%。资产总额从111亿增加到214亿,较2005年翻了近一番。2010年,全市保险密度2526元(按年初户籍人口计算),保险深度2.9%,分别较2005年增长了1606元和0.8个百分点,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回顾“十一五”,行业发展质量发生了巨大变化。五年来,全市保险业初步实现了速度与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财产险公司连续2年盈利,承保利润累计6.47亿元。人身险公司内含价值高的期缴业务增长较快,新单期缴比例较2005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增强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回顾“十一五”,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发生了深刻变化。五年来,全行业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共为全市经济社会提供保险保障达13.07万亿元,累计提供经济补偿和人身险给付157.4亿元,积累寿险和健康险准备金151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6年试点以来,开办险种由试点初期的5个增加到目前的17个,承保金额由0.59 亿元增加到57亿元;出口信用承保金额由2005年的7.6亿美元增加到目前的77.5亿美元。保险已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重要方式。
回顾“十一五”,市场主体和从业队伍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全市保险市场主体46家,较2005年增加了27家。其中产险机构增加了14家,寿险机构增加了13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3家,较2005年增加了9家;兼业代理机构2638家,较2005年增加了1598家。中资保险和外资保险同台竞争、综合性公司和专业性公司相互补充、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共同繁荣的市场格局逐步在形成。五年来,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全市各级高管人员517人,从业人员达到21231人,较2005年增加了1万人。一大批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人才加入保险业,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志们,过去的五年,是我市保险业发展进程中不平凡的五年,速度之快、质量之好、服务之深均前所未有。这一时期的实践和认识,既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更为谋划“十二五”新一轮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险业取得的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既得益于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的大的背景环境,更得益于中国保监会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行业群策群力、顽强拼搏。谨此,我代表宁波保监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保险工作的宁波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宁波保险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二、宁波保险业面临的形势
总的来看,“十二五”时期仍是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期,但同时也是保险业矛盾及问题的凸显期和实现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立足宁波保险业的发展实际,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敏锐把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巩固行业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正确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增强做好保险工作的主动性与预见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波保险业仍然具备快速发展的条件和基础。一是“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为保险业奠定了较好的发展基础。201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9.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宁波GDP总量预计可达5000亿元,同比增长12%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分别达到30000元和14000元,同比增长10%、10.8%。特别是宁波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经济结构和分配格局的调整,将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为宁波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二是随着宁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宁波保险业可以在满足人民群众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但复苏动力不强,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国际金融危机并没有结束,甚至可能出现反复。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宁波经济外贸依存度比较高,可能受到的影响不容低估。就国内发展环境而言,在经济回升向好过程中还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通胀压力逐步增大,加息预期进一步增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不确定性日益凸显,将对宁波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复杂的影响。我们既要坚定信心,主动应对,更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问题想得更多一点,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防止由于估计不足和准备不够而陷入被动。
(二)正确把握宁波保险业发展中的阶段性特征,增强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从总体看,宁波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一方面得到了快速提升,但另一方面,发展质量、规模、效益、结构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需求和期待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第一,行业整体实力虽有增强,但仍需进一步提升。由于起步晚、基础差,虽然经过多年发展,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但整体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宁波保险行业保费规模在5个计划单列市中仍排在第4位。2010年宁波保险深度为2.9%,低于全国3.7%的平均水平,更低于7%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医疗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承担的比例、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的比重,以及家庭财产保险、各种责任保险等主要险种的投保率,均低于成熟保险市场的平均水平,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具有紧迫性。
第二,转变发展方式初见成效,但仍需持续推进。经过不懈努力,宁波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下一步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当前保险发展中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三高一低”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靠铺摊子、扩队伍、高报酬争抢业务的现象仍较普遍。保险分支机构转方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强,特别是部分小公司、新公司转变发展方式的力度还不够明显。行业抵御风险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在市场秩序好转、经营管理改善、灾害事故较少和新会计准则二号解释施行等多重有利因素作用下,宁波产险市场的效益明显提升,但部分公司发展困难,仍处于亏损状态,风险防范不容忽视。业务结构仍需进一步调整。2010年非车险业务对产险公司保费增长的贡献率为25.6%,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传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障性业务占寿险公司业务的14%,与上年度18.9%相比有所下降,低于全国16.85%的平均水平。
第三,保险市场秩序虽有好转,但仍需进一步巩固与规范。这些年来,保监会高度重视市场行为监管,总的来看,市场秩序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这是主流,也是大家所认可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秩序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非理性价格竞争在一定业务领域还比较突出;销售误导、理赔难的问题社会反映还比较集中;经营数据不真实,虚列中介代理手续费和营业费用问题比较普遍,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仅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破坏行业形象,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保险机构尚未从内部建立健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体制机制,存在重业务轻服务、重业绩轻素质的不良价值导向,部分从业人员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识和观念还不强,一定程度上损坏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三)正确把握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
“十二五”时期是宁波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快打造国际强港、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创建智慧城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提升生活品质”的“六个加快”战略部署。这对宁波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第一,区域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宁波保险业大力拓展服务空间,提升风险管理和服务水平。宁波正在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工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现代产业集群。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扩大保险需求,同时也对保险业加快产品和渠道创新、提升风险管理和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宁波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养老保险的需求将不断扩大,保险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将会日益显现。保险业必须从保障民生、服务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不断改革创新,积极作为,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第三,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要保险业积极延伸服务领域,强化社会管理功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空间,保险业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不断延伸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的服务领域,强化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港口经济的转型升级,要求宁波加大航运物流保险创新发展的力度。国务院已确立宁波为长江三角洲物流区域三大中心之一、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亚太地区重要门户城市。在融入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进程中,作为航运物流业的重要金融服务手段,航运物流保险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加快宁波航运物流保险发展,不断拓展业务渠道,提升风险管理与服务水平,是宁波保险业服务港口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三、关于2011年的保险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对“开好头、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宁波保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风险防范为核心,以创先争优为载体,紧紧围绕“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的工作中心,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提升服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推动我市保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11年将突出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科学发展理念,加快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
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既是“十二五”时期工作的主线,也是我们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业科学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一,更加注重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的转变,走差异化竞争之路。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适应保险市场转型趋势,加强对形势发展变化的研判,突出结构与质量、合规与效益,强化标准保费、内涵价值、经营稳定性等指标的测评。不断加大保险产品和展业渠道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市场规则提升盈利能力,健全内涵式发展的体制机制,闯出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保险中介机构要注重发挥专业特长优势,积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服务,共谋发展,实现共赢。
第二,更加注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局,实现保险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一是积极推进慈溪市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工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三农”保险领域探索一条崭新的道路。二是继续推进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实施,增加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的县市数量,扩大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三是鼓励和支持各公司积极参与宁波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研究探索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工作,争取在部分地区取得突破。四是配合宁波做强港口经济战略,继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航运保险在构建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国内外市场。五是不断总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扩大受益范围,力争形成具有宁波特色、可在全国进一步推广的典型经验。六是适应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责任保险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度和覆盖面。
第三,更加注重依靠地方政府的政策推动和扶持,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扩大保险影响,形成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加强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系,主动提出促进保险发展的意见和措施,争取党委政府对保险业更多的了解和支持。二是继续开展“党政领导谈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将“谈保险”活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上推进,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认真听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是继续以各区县市委党校为平台,认真开展保险宣讲进政府、进机关等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联系点制度,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沟通,协调当地党政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强化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市场整顿规范力度,确保市场安全稳健运行
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保险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
第一,突出现场检查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阻碍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财产险方面,继续贯彻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以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为重点,突出整治虚挂中介业务、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虚假计提准备金和虚假赔案问题,认真落实手续费“零现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对电销业务、交强险拒保问题和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等的关注力度,切实维护市场规范运行。人身险方面,以银保业务和意外险市场为重点,重点打击销售环节的违规行为,突出整治销售误导和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问题。同时,对电话销售业务和团体年金业务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电销及年金等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险中介方面,严格执行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精神,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同时,结合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进一步净化兼业代理市场环境。
第二,突出专项治理重点,着力解决行业“理赔难”等问题。一是在切实发挥服务监督卡事前监督作用的基础上,组织行业继续开展理赔服务测试等活动。加强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培训和挂牌服务制度的实施,建立理赔人员数据库,实现对车险理赔查勘人员的考试培训、诚信记录、市场退出的全过程系统化管理。二是着力解决承保代签名和销售误导等问题。对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频繁的,将协调银监局开展联合整治。此外,我们将探索建立违法违规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三是进一步规范电话销售和电话约访等行为,切实解决电话扰民等问题。
第三,突出责任追究重点,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点追究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危及行业系统风险、损害行业良好形象以及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涉嫌商业贿赂和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突出风险防范重点,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今年将继续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住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监管流程机制,切实防范保险市场风险。
一是以建立风险治理长效机制为核心,将行业防风险的工作重心由事中和事后应对转向事前的日常防控上来。去年底,保监局制定了《宁波保险分支机构风险治理工作指引》,建立了全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分别对保险机构认真做好风险治理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各保险公司要按照风险治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风险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二是以强化内控执行力为根本,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的风险管理体系。要进一步规范风险治理流程,丰富治理内容,建立覆盖经营全过程的内控机制。保监局将继续把保险机构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保险公司考核激励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等的分析检查,不断强化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三是以强化“一把手”责任制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在风险防范上的主体作用。风险防范事关行业发展全局,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在防范化解风险中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今年,我局将与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责任状,严格执行高管人员问责制,强化各级高管人员、特别是公司一把手的岗位责任。
四是以严肃查处重点案件为抓手,不断完善稽查体制。今年,我局将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精的女子稽查队,在保监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和复查案件的稽查工作。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强化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理念,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努力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面临着保险业全面转型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要通过不断强化依法科学有效监管,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第一,坚持依法监管,提升监管的规范性。一是完善产险机构内控体系,以财务制度、决策体系为重点,督促各产险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增强内控的执行力。二是建立完善风险治理监督检查办法,明确风险治理处置措施,加大对风险治理不重视、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三是继续推行和完善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和投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并逐步将这些制度扩大到非车险领域。四是健全专职监管员日常走访制度,全面掌握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做好分析及处理工作。五是建立中介机构市场退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中介市场行为,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坚持科学监管,提升监管的有效性。一是强化分类监管,完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增加手续费率、综合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等费用指标的权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分类监管意见书制度。二是强化监管体系建设,以保险机构内控、行业自律和保险监管现场检查三条脉络为主线,努力形成监管合力。要继续健全公司“下查一级”内部稽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要配合中介业务自律公约的出台,积极开展中介业务规范性巡查;保监局将进一步整合和统筹监管力量,加大检查频度和查处力度,强化惩戒措施。三是加大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要进一步推动商业车险平台建设,通过完善商业车险平台功能,加快商业机动车费率改革步伐。推动手续费支付平台建设,遏制虚挂中介业务和违规支付手续费行为。
第三,坚持为民监管,提升监管的针对性。一是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动向,以最大的包容和最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创新产品内容和销售渠道,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保险消费者的需求。二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保险需求和意见渠道不宽的问题,通过“四进入”活动的深入开展,把保险知识带下去,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回来,了解群众的真实意愿和所思所想,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方法。三是针对人民群众保险意识不强、风险防控意识淡薄等问题,切实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普及保险知识。
(四)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
始终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一,进一步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网络建设。以《关于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为基础,切实加强宁波保险业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服务总站和分站建设,不断完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总站”在保险监督、宣传服务和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切实发挥保险服务监督卡的作用。加强对保险服务监督卡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监督卡的约束效率,并将“监督卡”作为监管部门掌握保险机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实施分类监管和日常查处工作的重要依据,有效利用“监督卡”信息督促和指导保险机构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条件成熟时,将服务监督卡的范围逐步延伸到承保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服务监督卡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健全信访投诉处理和矛盾调解机制。认真落实“五四三二一”信访工作法,畅通信访渠道,以信访投诉案件为重要线索,对信访投诉多、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的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同时,要完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拓宽调解范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处理信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逐步建立保险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要利用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理念,努力提高被保险人自我维权及主动识别各类销售误导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扎实开展“保险教育进学校”工作,建立有关保险机构与试点学校“一对一”联系的试点工作模式,不断积累试点经验,通过从小培养保险意识,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的效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保险进政府、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保险宣传活动,扩大教育面,提高宣传效果。
(五)大力提升保险队伍素质和行业形象,巩固和深化文明优质服务示范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夯实行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基础
坚持不懈推进行业科学发展,必须继续把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作为重要推手,不断提升行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常态化。要进一步健全岗位技能练兵制度,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立足本职提升岗位技能,在平凡工作中做出优异的成绩,更好地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继续加强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学习先进经营理念、提升经营管控能力为重点,加强对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把培训考核情况与任职资格管理相挂钩。继续加强营销员的培训考试工作,严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关,确保人员、时间、质量三落实。
第三,大力宣传行业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张合、林萍等先进典型以及行业文明优质服务示范年系列活动总结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基础,进一步挖掘创先争优和文明优质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保险,深切感受到保险业默默奉献、艰苦创业、热心为民的崇高精神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行业干事创业、优质服务的热情,通过抓典型带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着力宣传行业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以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进展、新情况,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第四,深入开展保险业“旗舰式”文明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公司加入到“旗舰式”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来。今年,将重点指导6家入围单位,按照“旗舰式”文明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创建的质量和效应,努力造就一批“立得住、打得响、影响好”的文明标兵单位,进一步提升行业良好形象。
第五,建立以保险“大爱精神”为行动纲领的宁波保险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以成立保险行业志愿者服务大队为载体,广泛组织和动员行业内的优秀青年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让保险大爱精神渗透到千家万户,深入民心。
(六)以创先争优为载体,深入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为全行业科学发展营造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浓厚氛围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一年。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掀起全行业“比学赶帮超”的新高潮。
第一,争当推进科学发展的表率。各保险机构要立足本公司实际,在制定好“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科学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监会的工作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上来,争当行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第二,争当文明优质服务的表率。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文明优质服务示范年活动经验,通过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各项技能竞赛,创建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岗等系列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努力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打造保险业优质服务品牌,在服务和谐社会中再立新功。
第三,争当规范市场秩序的表率。各保险机构要从行业持续稳健运行的高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强化制度执行,模范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和自律公约,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第四,争当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表率。要切实增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保险“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等广大保险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全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改进保险服务,提升行业良好形象。
同志们,新一年战斗号角已经吹响,形势喜人,形势也逼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国保监会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励精图治,奋勇争先,为宁波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春节将至,在这里,我代表宁波保监局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宁波保险业全体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拜个早年,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