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10〕21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
近期,我局发现部分保险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下同)在分支机构网点设置和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盲目铺设网点,设置缺乏科学规划;新建机构随意设立,未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批;机构和高管变更频繁,有的未履行正常程序;机构负责人不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形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为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网点设置的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保险分支机构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化经营和风险防范工作,我局决定开展保险机构网点设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全市各保险机构网点设置情况进行清查,了解各分支机构在地理分布、人员、业务等方面的情况。各保险机构对网点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保监局根据各机构整改情况对部分机构进行抽查。本次治理工作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各层级机构网点设置情况。一是各层级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包括数目、分布等;二是新增网点设置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机构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筹建期间经营业务等;三是网点变更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地址和机构负责人、擅自关闭机构网点等问题;四是高管人员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由不具备任职条件或不按规定经过审核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况、高管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是否是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等;五是网点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由低层级机构管理高层级机构以及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下设分支机构等问题。
(二)公司内部机构管理制度情况。各市级机构对本公司分支机构和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明确各级分支机构和网点的职能设置和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流程,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详细论证,盲目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情形。
(三)机构网点管理人员情况。主要是各机构网点管理人员现状,班子设置组成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一人身兼多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情况等。
(四)机构网点场地状况。各机构对网点办公场地面积、产权等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各网点是否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网点外部和内部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配备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是否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等。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计划部署阶段(2010年3月29日至4月11日)
制订《宁波保险机构网点设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开展治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局成立由统计研究处牵头的保险机构网点设置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和统研处有关同志组成。工作组下设产险、寿险、中介三个专业治理小组,由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处室有关干部任组员。各公司成立相应组织,组织领导本机构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阶段(2010年4月12日至4月30日)
各市级保险机构根据统一部署,对网点设置情况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保监局各专业治理小组和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人员对全市保险机构网点现状进行调查摸底。
(三)整改和检查阶段(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保险机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改工作,保监局各专业治理小组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深入整改和总结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保监局结合前期调查和机构整改情况,选择部分机构网点进行抽查,进行整改“回头看”,并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机构网点设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时上报自查报告。报告和表格请报送至各专业治理小组。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机构网点设置的有关情况(包括现状、场地、人员、制度等)、存在问题以及整改计划等,报告内容应清楚、准确、详尽。报告电子版请通过保险行业信息平台上载,同时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网点照片资料请按要求编号后刻录成光盘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各公司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察,并对部分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尤其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不落实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附件:1.宁波保险机构网点设置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2.保险机构情况调查表
宁波保监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协调组联系人:
统研 姜政一 联系电话 87848610
各专业治理小组联系人:
产险 朱焕忠 联系电话: 87848509
寿险 聂志刚 联系电话 87848607
中介 汪怡婕 联系电话 87848580)
附件1:
宁波保险机构网点设置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保险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下同)网点设置的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保险分支机构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化经营和风险防范工作,根据局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防范风险,引导保险机构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合理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内部管控,提高发展质量,提升行业形象,营造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宁波保险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 推动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理念
通过治理活动使全行业牢固树立“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强化依法合规、科学管理、防范风险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各项规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市场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奠定坚强的思想基础。
(二)推动科学稳健地设置分支机构网点
通过治理活动使各机构在网点设置中加强科学规划,深入进行市场可行性分析,循序渐进,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既要加快业务的发展,又要兼顾公司的管控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防范风险。
(三)推动分支机构网点持续规范经营
通过治理活动使各机构加强对网点的管控力度,严格遵循各项行政审批和经营管理规定,及时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各类网点,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工作内容
对全市各保险机构网点设置情况进行清查,摸清分支机构在地理分布、人员、业务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督促各公司对网点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根据整改情况对部分机构进行抽查。本次治理工作重点关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各层级机构网点设置情况。一是各层级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包括数目、分布等;二是新增网点设置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机构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筹建期间经营业务等;三是网点变更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地址和机构负责人、擅自关闭机构网点等问题;四是高官人员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由不具备任职条件或不按规定经过审核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况、高管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是否是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等;五是网点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由低层级机构管理高层级机构以及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下设分支机构等问题。
(二)公司内部机构管理制度情况。各市级机构对本公司分支机构和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明确各级分支机构和网点的职能设置和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流程,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详细论证,盲目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情形。
(三)机构网点管理人员情况。主要是各机构网点管理人员现状,班子设置组成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一人身兼多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情况等。
(四)机构网点场地状况。各机构对网点办公场地面积、产权等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各网点是否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网点外部和内部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配备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是否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等。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组
专项治理活动由局稽查工作委员会根据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成立由统计研究处牵头的宁波保监局保险机构网点设置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和统研处有关同志组成。工作组下设产险、寿险、中介三个专业治理小组,由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处室有关干部任组员。各公司成立相应组织,组织领导本机构治理工作。
(二) 主要职责
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在局稽查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部署具体工作、协调和指导各专业小组开展治理活动以及总结和情况反馈工作。
各专业治理小组在协调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辖内公司网点设置专项治理活动,包括网点设置情况的调查、督促自查和整改、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计划部署阶段(2010年3月29日至4月11日)
制订《宁波保险机构网点设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目标和步骤,起草、印发开展治理活动的通知,做出工作部署。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阶段(2010年4月12日至4月30日)
各市级保险机构根据统一部署,对网点设置情况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各专业小组和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人员对全市保险机构网点现状进行调查摸底。
(三)整改和检查阶段(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保险机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改工作,各专业小组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尤其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不落实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深入整改和总结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在局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结合前期调查和机构整改情况,各专业小组选择部分机构网点进行抽查,督促各保险机构进行整改“回头看”,并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着手研究制定各级分支机构和网点设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