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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保险机构(含中介)内控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提供)

  

  甬保监发〔2010〕27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切实提高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我局结合宁波保险业实际,决定开展公司内控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

  目前,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公司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许多公司内部管理粗放、内控制度不详、不细,监督机制不到位,制度执行力逐级递减,公司发展主要靠快速铺设机构,铺摊子实现外延式扩张。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就会越走越窄,越走越难。因此,全行业要从“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高度认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内控管理专项治理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治理活动

  宁波保监局成立内控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协调小组,在宁波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行业专项治理活动。各公司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小组,要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并在4月30日前将小组名单和部署工作方案报送至我局,要集中力量对本级和下属公司进行逐一自查,在5月17日前初步完成自查工作,于5月2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报告电子版请通过保险行业信息平台上载。自查报告应逐一对照实施方案中列出的重点内容,要求清楚、详尽、准确,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回避,要认真整改并加以落实。

  三、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运营

  宁波保监局内控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协调小组将对各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并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机构,依法予以查处,杜绝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等行为的出现。同时,各公司不能将治理工作停留在表面上,应明确 “一把手”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网点设置中的第一责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内控和发展新模式,深入分析管理制度和公司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从上到下的稽查职能,增强内部控制的实时性约束效能,提高网点布局的合理性,确保公司在清晰、严谨的制度和机制下安全运营。

                                                宁波保监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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