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11〕12号
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人保产险宁波市分公司、太平洋产险宁波分公司、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
在首轮“旗舰式”文明示范单位评选初评环节中,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江东客户服务中心、人保产险宁波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中国人寿宁波慈溪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宁波余姚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宁波镇海支公司、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被确定为第一批入围单位。根据《宁波保险行业“旗舰式”文明示范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甬保监发〔2010〕76号)的要求,上述入围单位需在一年内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条件成熟后,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为保证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有关市级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创建工作,指导入围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创建机构,按照评选标准,逐项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评比的范畴。
二、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各有关市级保险机构要指导入围单位认真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落实创建措施和责任部门,合理安排时间进度,保证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坚决避免搞临检前的“突击创建”。我局将在今年六月份对有关入围单位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于创建开展不力的机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三、围绕中心,讲求实效
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要注意与全市保险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公司自身的主要经营目标任务紧密结合,着力通过创建真正强化管理,改善服务,提升形象。
联系人:夏民程,电话:27996698。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