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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提供)

  

  甬保监发〔2011〕28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现将保监会《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公司应深刻认识到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对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各层面的传达学习,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一线员工,切实提高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的优质服务意识。

  二、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各公司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实际,主动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并通过媒体公告、公司营业网店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切实规范销售、承保、理赔、售后服务,着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

  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各公司应认真梳理服务承诺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服务承诺表述不规范、误导性承诺、虚假承诺或有承诺无落实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公司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应在5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各公司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开展自律检查和随机测试。我局将视情况对各公司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保险公司存在未履行服务承诺的行为,我局将视情节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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