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金融办、各市级保险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保险业向县市区党政领导的通联汇报工作,扩大保险宣传,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政府金融办和宁波保监局决定联合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谈保险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党政领导的视角,客观反映保险业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推进政保合作的有关精神,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了解,树立保险业在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主题
党政领导谈保险的主题范围,要紧密结合县市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及保险服务情况,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各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对保险的认识;
(二)保险业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三)保险业在地方改革与发展中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四)保险业如何更好地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五)地方党政应如何为保险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氛围和环境;
(六)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方面,保险业还可以做哪些工作;
(七)宁波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和区域金融服务中心,政府希望保险业能做些什么,发挥哪些作用;
(八)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为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九)希望保险业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有哪些作为;
(十)保险业发展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对保险业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市级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根据全市保险机构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主动与当地金融办沟通联系。各县(市、区)金融办要主动协调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相关保险机构联系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承担起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各相关保险机构做好文稿落实以及与媒体的联络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党政领导谈保险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宁波保监局
市金融办
二〇 一〇 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