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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提供)

  

                                        甬保监发〔2011〕34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着力打造和谐的保险消费环境,促进宁波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消费者是行业发展最宝贵的资源,离开了消费者,保险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也就失去了根基。只有通过广泛深入的保险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让消费者学会运用保险这一现代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使消费者认同保险,信任保险,消费者才会积极参加保险,保险业也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根本要求。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不仅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使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不容受损,也需要保险机构切实改进服务质量,使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不致受损,更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保险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被保险人自我维权及主动识别各类销售误导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使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不易受损。

  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是保险业防范经营风险的现实要求。数量庞大的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公众不具备应有的保险知识和风险意识,个体消费者的风险也有可能发展成为保险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普及推进保险消费者公众教育是保持保险市场稳定的基础环节,是事关全行业稳健发展的大事。

  二、准确把握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构建和谐的保险消费环境,促进宁波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的保险公众教育工作,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保险消费能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形成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公众教育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风险和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扩大保险业社会影响,提高消费者保险意识,激发潜在保险需求;二是开展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使保险消费者能了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三是开展风险提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防止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发生。

  三、构建“制度健全、多方参与、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险公众教育工作体系

  注重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各方面的优势,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逐步建立以保监局为主导,行业协会、学会为纽带,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大众传媒、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保险消费者等纷纷响应的保险公众教育工作机制。

  成立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宁波保监局局长任组长,宁波保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指导行业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研究解决保险公众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宁波保监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学会会长、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行业协会成立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工作小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任组长,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市级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成员,负责具体推进保险公众教育各项活动的落实。

  宁波保监局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完善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相关制度,明确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的标准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和相应工作方案;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和保险机构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不定期地对保险业公众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结合日常监管和信访投诉处理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

  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承办行业性的保险公众教育日活动;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调研,编写保险公众教育宣传材料;总结保险公众教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组织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的评比活动。

  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行业统一部署,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本单位公众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相关活动,积极主动做好保险公众教育工作;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把公众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内控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使之成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和行业美誉度的重要方式。

  四、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推动保险公众教育工作

  一是开辟公众教育服务平台,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宁波保监局在网站上建立公众教育专题,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公众教育网络专栏,在行业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服务总站建立保险公众教育服务窗口,充分利用“81890”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普及金融保险基础知识,宣传金融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提示各种投保风险,公示合法保险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营业场所和营销员在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的窗口作用,在营业场所开辟保险公众教育服务园地,张贴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宣传海报,督促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着重向客户宣传保险知识和保险理念。加大对行业师资和保险机构服务分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其纳入行业整体培训计划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行业公众教育师资队伍。

  二是开展保险公众教育日活动,营造公众教育工作良好氛围。宁波保监局指导行业每年开展一次保险公众教育日活动,确定一个活动主题,通过领导专访、保险机构老总电视访谈、保险知识有奖竞答、专题客户拜访等丰富多样的活动载体,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理念和保险知识,同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社会上营造一个“人人谈保险、处处见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保险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四进”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党政领导谈保险”活动,在原有县市区党政领导的基础上邀请市级机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谈保险,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范围和效果;选择合适的学校开展“保险进学校”试点,在广大学生中普及保险知识,带动全社会了解保险、认识保险和运用保险;拓宽企业保险宣传教育的渠道,积极争取以地方政府的名义,采取保企负责人联谊会、座谈会或论坛等多种形式,让企业消费者认识保险、了解保险、重视保险,全面提高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探索与市文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举办文明交通百场文艺巡演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出方式宣传保险知识,寓教于乐,提高群众的保险意识;在乡镇营业网点建立保险知识宣传栏,定期开展保险知识宣讲和保险问题答疑,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的保险咨询和服务工作,宣传保险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功能作用;在社区设立咨询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光盘和宣传手册,向群众开展普及保险知识宣传服务活动,举办以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法规为内容的讲座,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是加大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拓展保险公众教育舆论宣传阵地。重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发挥大众传媒传播快、受众广等优势,扩大保险公众教育效果。探索以开辟专栏、连载文章、专题访谈、公益广告、有奖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展保险公众教育,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参与专栏写作和答疑。组织编写保险消费知识读物,并广泛向社会公众发放,提高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程度。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典型案例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五、加强督促引导,确保保险公众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保险行业协会要探索建立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的奖惩机制,将保险公众教育开展情况纳入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考评中,与行业各项评优挂钩。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活动,对保险公众教育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保险公众教育工作不重视、开展情况不好的保险机构,要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督促整改。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处理好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这一基础工作与追求业务发展这一短期目标之间的关系。保险行业协会要及时发现、总结保险公众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并在行业内进行交流和推广。各保险机构要把保险公众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业务发展与市场培育并重,着力构建保险公众教育工作长效工作机制,使保险公众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

  附件:2011年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2011年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保险公众教育工作,普及保险知识,培育成熟的保险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宁波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构建和谐的保险消费环境,促进宁波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公众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保险知识和保险原理,提升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提高公众运用保险知识解决实际风险问题的能力,不断扩大保险影响面,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

  三、活动口号

  “一份保障,一份爱心”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众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宁波保监局邓俊辉局长任组长,姜国富副局长、杨立旺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公众教育活动的总体指导、部署以及结束后的评估和总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国富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宁波保监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学会会长、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牵头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行业协会成立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工作小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任组长,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市级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成员,负责具体推进保险公众教育各项活动的落实。

  五、活动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5月)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公众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2、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制度层面上规范保险公众教育工作。

  3、拟定活动方案,研究制定《2011年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4、做好活动准备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文稿撰写和协调联系工作。

  (二)实施阶段(时间:2011年5月底-9月)

  1、5月底前,宁波保监局向行业印发《关于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11年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方案》。

  2、6月,以开辟公众教育服务平台为主题。宁波保监局在网站上建立公众教育专题,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公众教育网络专栏,在行业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服务总站建立保险公众教育服务窗口,充分利用“81890”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普及金融保险基础知识,宣传金融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提示各种投保风险,介绍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接受消费者的咨询。

  3、7月,以展现宁波保险业改革发展成就为主题。举办宁波保险业改革发展成就回顾展和各县市区巡展,由宁波保监局牵头,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介绍近年来宁波保险业的发展变化和巨大成就,扩大行业影响力,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4、8月,以公众教育日活动为主题。开展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日活动,由宁波保监局牵头,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协调报纸等媒体,就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等相关内容对局领导进行专访,在活动日当天刊登;保险机构组织每位保险从业人员在活动日当天拜访一位客户,向客户宣传公众教育活动和保险理念;协调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在活动日当天开设一堂保险课,组织行业优秀讲师进学校为师生讲解保险知识,在广大师生中普及保险知识;制作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宣传海报,在活动日当天在保险机构营业网店和社区宣传栏内进行张贴。

  5、9月,以保险走进媒体为主题。宁波保监局牵头,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协调《宁波日报》合作开办《保险高管谈保险》栏目,刊登由保险机构负责人署名宣传保险功能作用的文章;协调《宁波日报》“城市周刊”开辟保险知识专栏,刊登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理赔案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贴近民生的保险知识等;协调宁波电视台、宁波电台,在《理财当家》和《保险一点通》栏目中邀请保险机构负责人走进直播间,以为什么要购买人身保险为主题或以保险业如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主题进行访谈;协调宁波电台交通频道,在《交通之声》中安排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进入直播间或电话连线,负责传播实用保险知识,对客户进行答疑解惑、温馨提示,同时开设保险知识有奖竞答活动,通过听众拨打电话回答保险知识问题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保险知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保险公众教育对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公众教育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加强指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保监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众教育活动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相关活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激励和支持员工参与各项活动,充分调动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确保宁波保险业公众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切实总结保险公众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保险公众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同时要着手建立保险公众教育长效工作机制,使保险公众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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