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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图片音像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提供)

                                          甬保监发〔2011〕54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保险行业协会:

  为做好全行业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护利用工作,真实记录宁波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历程和行业重大事件,记载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时刻,以及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心系保户、勇担责任、大爱无私、默默奉献的精彩瞬间,现就加强宁波保险业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图片音像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对于全面、真实、生动地记录和反映宁波保险业所取得的成就和发展历程,进一步促进保险宣传工作,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保险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图片音像资料收集整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中国保监会和宁波市委、市政府领导视察保险工作、出席有关保险工作会议、对保险业的重要批示、题词等文字材料、图片、讲话录音和录像等;

  (二)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含副局级,下同)、宁波保监局领导、各保险总公司领导以及宁波市其他有关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调研保险工作,出席有关会议、活动等重要公务活动的图片音像资料;

  (三)记录保险行业和本单位有关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反映本单位基本历史面貌的图片音像资料,如推进重大保险创新工作,保障地方重大项目顺利开展,尤其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积极防灾减损、及时妥善理赔,便民利民的重大举措等等,以及本单位组织机构的重大变革;

  (四)本单位及职工个人获得的各类奖状、证书、奖杯、锦旗等荣誉的照片;

  (五)记录本单位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心系客户、服务民生、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图片、音像资料;

  (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片、音像资料,如反映保险工作的宣传画、宣传片、漫画、图片等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和归档程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确定专人负责,及时配备必要的录像、录音、照相等设备,切实做好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在制定重大活动实施方案时,应包括图片音像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内容,要落实责任人员和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图片采集齐全,收集整理规范。

  (二)确保图片音像资料的质量。图片资料要主题突出,数码图片可用JPG等格式采集,每张图片要附带简要文字说明,言简意赅,准确表述图片内容。音像资料应是可以转录的DV带或DVD、CD光盘等,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并注明内容、形成时间、地点和人物等信息。

  (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单位在收集整理图片音像资料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认真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明确版权、著作权归属,尊重和保护版权人与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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