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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服务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提供)

  

  甬保监发〔2011〕70号

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宁波市《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1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针对目前我市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因融资难而出现的经营困难等问题,各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融资、承保、理赔、防灾防损、产品开发等方面,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扶持中小微型企业转型发展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点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一、积极发挥小贷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产品的融资功能,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深化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配合做好无抵押、无担保的城乡小额贷款扩面增量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信用险保单质押融资服务。进一步加强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推广力度,优化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企业和市场实际及时开发和完善相关产品,帮助企业获得及时、便捷的融资服务。

  二、大力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继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完善中小微型企业承保模式、降低优质续保客户费率、提供海外资信调查服务等,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外贸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开展市场调研,创新产品,加强中小微型企业风险保障工作。针对宁波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融资难问题较突出的实际,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客户群体的保险需求调研,创新产品,探索提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保险服务等。各保险机构在业务经营中,应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为企业提供专业的风险保障方案。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行业力量成立专门的课题组,对中小微型企业风险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四、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防灾防损服务工作。各保险机构要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风险查勘、风险跟踪等环节资源配置,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经营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中小微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稳健经营。

  五、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各保险机构要加强服务资源投入,做到服务上门,积极主动,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创新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中实现创先争优。

  六、加强宣传和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各保险机构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应大力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认真听取中小微型企业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风险定期排查等形式,积极为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排忧解难,提高企业运用保险工具分散风险的能力,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保险业务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将保险业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的好做法和新形式在行业内进行推广,进一步促进中小微型企业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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