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11〕77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1〕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宁波市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进行了初步清理整顿。根据清理整顿情况,决定依法注销宁波诗鸿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64家单位(具体名单附后)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现予以通报。
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要对存在合作关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认真组织清查,发现与已注销的兼业代理机构仍存在代理关系的,应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对与无兼业代理资格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失效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加大日常管控力度和培训力度,督促兼业代理机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附件:注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名单.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