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12〕26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12年5月开始,宁波地区将设立保险经纪与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参加保险经纪与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二、考试时间地点
保险经纪与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宁波市保险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考试不少于四次。考试中心可视报考人数情况作适当调整,并将具体考试时间予以公告。考试地点:宁波市惊驾路668号2幢7号302室。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 iir.circ.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二)报名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登记后,须向考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在校大学生可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3.报名表一份(具体见附件)。
(三)报名费用。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均为90元/人次。
四、资格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试中心依法向其颁发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考试中心提出换证申请,并报宁波保监局核准。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宁波保监局印发的《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网络教育培训系统的通知》要求(甬保监发[2012]21号, 文件内容在宁波保监局外网http://ningbo.circ.gov.cn下载),参加每年的后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并达到学时要求。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行为。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时,申请人应当交还原资格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是申请表一份;二是前2年通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网络教育培训系统接受后续教育的电子证书两份;三是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附件: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宁波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联系人:潘玲玲,联系电话:27996608,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6楼
宁波市保险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中心联系人:项圆圆,联系电话: 27995118,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668号2幢7号406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