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分公司、民生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幸福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中美大都会辽宁分公司大连营销服务部、百年人寿营业部,机关各处室:
现将《大连保监局关于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大连保监局关于保险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考察力度,增强高管人员的守法合规意识,规范任职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核准制及报告制管理的拟任职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大连保监局负责核准或备案任职资格的大连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拟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适用核准制),支公司、营业部经理(适用报告制),以及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适用本办法。
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命参照执行本办法关于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任前考察的相关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职考察的形式。任职考察分别由客观考察、主观考察和外部征询构成。客观考察为任前考察,采取闭卷机考的方式;主观考察为核准期间的考察,采取谈话方式。申报前的客观考察、申报后的主观考察、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原所在地保监局及原工作单位征询的结果构成任职资格审核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 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拟任职高管人员实行任前考察制度。任前考察制度的适用对象分别是未参加大连保险业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年度测试或近一年内高管人员法律法规测试成绩不合格者。
第五条 任前考察,即针对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保险基础与实务等内容的客观考察。各保险公司在向大连保监局提交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或任命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之前,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组织拟选任的高管人员报名参加客观考察。
实行核准制的,经考察合格后方可向大连保监局提交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实行报告制的,如未通过客观考察即被任命为支公司、营业部经理,大连保监局将在收到任职报告后,向任命机构提出更换其他具备必要法律及保险知识的人选建议。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交高管人员核准申请前,拟任高管须进行客观考察,考察合格后受理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请任前客观考察的公司,须在保监局外网“公告通知”栏目下载并填写本单位《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前考察报名表》,与申请报告一同报送保监局。
大连保监局收到拟任职人员的任前考察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公司发放拟考察人员的“学习账号”(此账号作为登录保险网络大学的任前考试政策法规培训专区进行学习练习以及机考的专用账号)并通知客观考察的具体时间,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的客观考察。
第七条 客观考察的闭卷机考时间为90分钟。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单选60道题,多选10道题,判断20道题,客观考察总分为100分,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
客观考察成绩不合格者,可于1个月内报名参加补考,补考机会不超过两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大连保监局将向申报公司抄送考试结果。原则上公司应另行安排该高管职位的人选。
第八条 客观考察合格的拟任职人员,方可向保监局递交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或任职报告。
第九条 任职资格考察的内容。对于适用核准制管理的高管人员,所在保险公司递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后,保监局予以受理,并按《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审核程序:
(一)了解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
(二)考察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对重要的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重要政策性文件、大连保监局有关监管规定的掌握情况(任前客观考察或高管法律法规测试成绩);
(三)考察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对保险业务规则、保险企业会计准则、市场情况、公司内部管理等的掌握情况(谈话考察);
(四)考察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品行和管理能力(向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地保监局及其原工作单位征询相关信息及谈话考察);
(五)对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谈话考察)。
第十条 主观考察的谈话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谈话考察组对被考察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对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认知、理解与掌握情况分别予以考察并结合法律法规测试成绩做出定性评价。
第十一条 征询形式包括函调或派人调阅及个别谈话。向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地保监局和原工作单位进行征询,具体内容包括个人品行、业务能力、学习能力、工作业绩和不良记录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原工作单位的前一工作单位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 大连保监局负责建立客观考察题库,按照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介机构分类设计试题。同时在“大连保险网络大学”中开辟“高管任前政策法规培训”专栏,递交任前考察申请的保险机构可向保监局统一申请ID,以保证拟任人员先期在网上进行学习和练习;培训内容和试题库内容会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参加客观考察的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大连保监局指定专人维护建设题库,并严格保密管理。工作人员发生失泄密、纵容或协助参考人员作弊等行为的,应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当次考试取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连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