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保监发[2005]107号
市各寿险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对万能保险产品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及销售人员的管理,对于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万能保险产品销售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前在售的万能保险产品清单;
(二)每个万能保险产品当期的保费收入、退保金、给付、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
(三)对本季度内新开办的万能保险产品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三、各公司应于12月2日前明将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具体措施以专文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