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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提供)

  

  连保监发〔2010〕5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各保险分公司、民生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幸福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中美大都会辽宁分公司大连营销服务部、百年人寿营业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08〕122号)的规定,结合大连实际,我局制定了《大连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须严格执行。

  2、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2009年度评估表。各保险公司须同时报送2009年所有建立过合作关系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含专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已注销的机构除外)清单,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须同时报送2009年所有建立过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清单。以后年度报送时间按《细则》规定执行。

  3、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须于2010年1月13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含联系人姓名、所属部门、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局。如联系人发生变动,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新联系人。

  4、本文件电子版可登录我局互联网查询,网址: http://dalian.circ.gov.cn

  联系人:聂文韬 联系电话:0411-82596620

  传真:82823232

  电子信箱:circdalian@163.com

  特此通知

  附:大连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doc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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