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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纪律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提供)

  

  各保险分公司,民生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幸福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中美大都会辽宁分公司大连营销服务部、百年人寿营业部、恒安标准人寿大连营销服务部、阳光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学习考核,保证《保险机构董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大连保险业高管人员任职考察管理办法》以及《大连保险网络大学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执行落实,现就加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纪律做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参学范围,保证及时受训

  (一)参训范围。大连保险网络大学高管学院确定的学员范围包括:大连辖内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支公司、营业部经理;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公估公司和经纪公司负责人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变更报告。辖内新设立保险机构必须在批准设立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司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学籍手续(详询大连保监局人教处),并于设立的一个月内开始课程学习;保险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的,须及时办理学员变更手续,具体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定本公司网络大学信息员办理;各保险分支机构负责人须在取得任职资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学员学籍;部门负责人须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学员信息变更。

  (三)建立制度。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高管培训工作,正确认识高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对保险主体了解政策、掌握法规、深化内控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的积极作用和影响,须带头参加课程学习和集中面授,并督促建立本公司的学习考核奖惩制度,对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迟到早退不遵守现场培训纪律、未按进程完成网络大学教学计划、因不登录学习或未取得足够学分及考试作弊等被取消考试资格、高管年度测试不及格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应学应训人员及时、全程、有效地参加网络大学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

  二、明确培训纪律,严格考核标准

  为了全面提升大连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考虑高管人员的学习内容需求和时间条件等因素,开设了大连保险网络大学高管学院,并采取了内容系统的网络学习与解决当前重点问题的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现对参训标准做出要求:一是按时参训。集中培训时,各保险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报名,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由公司统一书面请假并说明事由;二是遵守纪律。保险机构必须抓好纪律管理,杜绝员工无故缺训、听课喧哗、中途离场等涣散行为。保监局将对每次培训的出勤情况、人员现场学习表现进行检查记录,并纳入《大连市保险业社会责任综合表现评价指标考核体系》进行考评管理,并相应核减分值。三是按期学习。网络大学按学年设定学习任务,分为上下学期:3月1日——6月30日,9月1日——11月30日,每年7月和12月进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分别设置6门必修课和2门选修课,要求高管学员在学期内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以学习进度、在线学习时长、练习次数与论坛参与度等作为教学规定与日常考核内容,在每学期末,将学期闭卷考试成绩与日常学习考核加权后综合评定学期成绩。各保险机构须要求本公司人员按期上线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与练习。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公司的参学率应达到80%以上;开学的第二个月,公司的参学率应达到100%(请假、休学等特殊原因除外)。四是奖罚分明。高管学员应按学期参加法律法规及所学课程的测试。学期考试合格者,当年提拔任职无需参加任前考察;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任职资格考察时须增加任前考察。对连续两个学年当选“优秀学员”的,给予次学期免考的奖励;对连续两次因违反学习规定被取消学期考试资格者,将记入高管人员学习档案,通报总公司,并暂停其任职资格的申报与审查。

  三、明确管理职责,加大责任追究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高管人员学习培训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集中培训中,因有员工违反纪律要求,或网络大学参学率不足100%的,给予机构负责人通报批评。

  (二)建立分级负责制。保险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有人员变更信息报告和督导学员学习考试的责任。对疏于管理,发生高管学员信息变更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到高管人员的课程学习与测试的,通报分公司;各公司指定信息员具体负责公司宣传信息的上传和学员学习事项的通知等职责。对不能及时上传和发布本公司信息、不能定期更新和跟踪学员学习情况、不能按照网络大学的通知要求及时履职的,将取消每学年 “优秀信息员”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任职资格审查。高管人员按期参加网络大学学习及集中培训,参加学期法律法规和所学课程的测试,以及实施任前考察的成绩等均作为对拟任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高管人员和拟任高管须加强自我管理,对于任前专项考察测试成绩不及格,网络教育学期总成绩低于60分,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三个月内不得再次递交任职资格行政许可的申请。同时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考察考试情况的通报力度,网络大学开课后,每月通报保险机构学员参训率,定期通报学员测试和拟任高管考察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与学习的高管人员,保监局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入高管人员档案,必要时将其考核结果通报总公司并下发监管意见函。高管人员在任职年度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当年须增加法律法规的专项测试,测试成绩不足85分者一个月内必须再次加考,记入高管人员管理档案。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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