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分公司,民生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幸福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中美大都会辽宁分公司大连营销服务部、百年人寿营业部、恒安标准人寿大连营销服务部、阳光人寿大连中心支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近期,我局对行政许可内部处理流程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送达由大连保监局法制处负责,为方便各单位开展行政许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职责划分
根据大连保监局行政许可工作的处室职责划分,法制处负责文件接收和送达工作;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和保险中介监管处(以下简称“业务处室”)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完备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办公室负责批复文件以及保险许可证的打印制作。
二、行政许可基本处理流程
(一)法制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出具收文回执。
(二)法制处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转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完备性审查,相关业务处室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法制处根据业务处室的意见,向申请人送达受理告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相关业务处室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内,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办公室负责制作相关批复文件及保险许可证。
(五)行政许可决定做出后,法制处按有关要求及时送达批复文件及保险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须当场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单,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文件报送和领取工作,经办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行政许可申报经验。
(二)法制处在收文时将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文档的审核,凡不报送电子文档或电子文档不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当场退回,不予接收。
(三)补正材料通知书、批复文件、保险许可证必须以领取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经办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到大连保监局法制处领取,领取保险许可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健
电话:82841012
传真:82841001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