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数据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保监统信[2006]13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数据信息质量自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应在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各公司应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我局。
在自查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冯智坚
联系电话:25939038
传真:82474519
电子邮箱:zhijian_feng@circ.gov.cn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